我们身边有许多国家强制性标准,比如我们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工厂的采光、通道、设备布局都是有标准的,不管是前苏联标准,还是我们现在的标准,我们已经变的“没有样了”,我们的“病根”不是在市场经济,而是我们的工业技术,我们已经没有能力监督这些标准了,安全生产自然更没有能力保障,谁来监督这些标准的实施呢?市场,永远是急功近利的。
比如:
(一)采光
生产场所采光是生产必须的条件,如果采光不良,长期作业,容易使操作者眼睛疲劳,视力下降,产生误操作,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同时,合理采光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生产场所要有足够的照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生产场所一般白天依赖自然光,在阴天及夜间则由人工照明采光作补充和代替。
(2)生产场所内照明应满足《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要求。
(3)对厂房一般照明的光窗设置:厂房跨度大于12 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应不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1/2);多跨厂房相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车间通道照明灯要覆盖所有通道,覆盖长度应大于90%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二)通道
通道包括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厂区主干道是指汽车通行的道路,是保证厂内车辆行驶、人员流动以及消防灭火、救灾的主要通道;车间安全通道是指为了保证职工通行和安全运送材料、工件而设置的通道。
1.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
。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 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
m。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2.车间安全通道要求
。通行汽车,宽度>3 m;通行电瓶车、铲车,宽度>1.8 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宽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宽度>l m。
3.通道的一般要求
。通道标记应醒目,画出边沿标记。转弯处不能形成直角。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三)设备布局
车间生产设备设施的摆放,相互之间的距离,与墙、柱的距离,操作者的空间,高处运输线的防护罩网,与操作人员的安全都有很大关系。如果设备布局不合理或错误,操作者空间窄小,当工件、材料等飞出时,容易造成人员的伤害,造成意外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大、中、小设备划分规定
(1)按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将设备分为大、中、小型3类。
(2)特异或非标准设备按外形最大尺寸分类:大型,长>12 m;中型长6~12m;小型,长<6m。
2.大、中、小型设备间距和操作空间的规定如下:
(1)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2
m,中型≥l m,小型≥0.7m。大、小设备间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计算。如果在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则计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距一并计算。若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计算。
(2)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0.9 m,中型≥0.8 m,小型≥0. 7 m。在墙、柱与设备间有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
(3)高于2 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罩(网),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送物件坠落至地面;对低于2 m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护栏,栏高1.05m。
我们比较科学的标准,每个落实一个,安全生产事故就会降低1%。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7-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