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查“三违”、查隐患、“四不放过”考核中,是否也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的原则,不能说不行,感觉比较难,难就难在领导意识,难就难在技术标准,难就难在“老大难”。
企业“老大难”,老企业,大企业,难以更新换代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是企业总经理、厂长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他们不仅仅拥用企业经营权,决策权,也拥有企业的“话语权”,安全生产的“权重”的资源重要比重。如何确定安全生产处罚的“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的原则,只要不出事故,只要不报事故,一切都围绕这两个“不”,来抓好安全生产。
不管是企业还是国家执法部门,都应该坚持“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的原则,都应该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必须严格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遵守程序法规定的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等程序性的要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处罚法》,企业执法过程至少要符合企业规章制度,考核办法以及国家相关的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这也是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
政府部门对企业违法事实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客观基础或者说是依据,也是深入调查、收集可靠证据,查清事实,实事求是地查明违法事实,使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充分的证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企业也是其理。否则,企业进行的处罚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这就是企业文化内涵。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