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2015年6月1日21时约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00.8千米处)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事发时船上共有454人,经各方全力搜救,12人生还,442具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
相关报道:调查组还建议对检查出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责成重庆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
客轮翻沉事件原因和相关情况:经调查认定,“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东方之星”轮航行至长江中游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天气系统,该系统伴有下击暴流、短时强降雨等局地性、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受下击暴流袭击,风雨强度陡增,瞬时极大风力达12-13级,1小时降雨量达94.4毫米。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续后退,船舶处于失控状态,船艏向右下风偏转,风舷角和风压倾侧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船舶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调查组还查明,“东方之星”轮抗风压倾覆能力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该轮建成后,历经三次改建、改造和技术变更,风压稳性衡准数逐次下降,虽然符合规范要求,但基于“东方之星”轮的实际状况,经试验和计算,该轮遭遇21.5米/秒(9级)以上横风时,或在32米/秒瞬时风(11级以上),风舷角大于 21.1°、小于156.6°时就会倾覆。事发时该轮所处的环境及其态势正在此危险范围内。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船长在船舶失控倾覆过程中,未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并向全船发出警报。
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恶劣天气条件下长江旅游客船禁限航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发布并严格实施长江旅游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遇以下情况船舶不得开航或要采取其他有效避险措施:一是气象部门预报或船舶发现出发港有7级以上(含7级)或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大风,船舶必须采取有效避、抗风措施,船舶不得开航;二是气象部门预报船舶途经水域有7级以上(含7级)大风或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大风,船舶必须采取提前停航等避风措施;三是船舶出发港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船舶禁止进出港口;船舶航行途中下行能见度不足1500米或上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船舶必须尽快择地抛锚停航。
(二)提高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船舶设计、建造和改造的质量控制体制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研究完善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提高内河客船抗风能力等安全性能。对涉及船舶稳性和尺度的改建、改造应当严格控制和审批。研究提高船舶检测检验机构准入门槛。工业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船舶设计能力评估和规范机制,完善船舶建造企业生产条件规范体系,推进企业船舶设计、建造能力水平的动态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船舶设计、建造企业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长江航运恶劣天气风险预警能力建设。气象部门要针对中小尺度强对流天气强度大、突发性强、致灾重等特点,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监测预警方法研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适应长江航运安全保障需求,进一步加强长江沿岸天气雷达、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并加强船舶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建设,提高恶劣天气预测预警能力。完善气象部门与海事部门信息快速共享机制,强化短时临近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健全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广播电台甚高频气象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接收方式,确保海事监管机构和航行船舶及时准确获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内河航运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动态监控相关措施,大力推进AIS、VTS等水上交通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重点客运船舶动态监控系统,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道、极端天气值班值守。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长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增加设置长江搜救站点,强化救援队伍建设,配备结构合理、性能高效的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科学施救,保障有力。
(五)深入开展长江航运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航运尤其是客运市场准入,加强客船运输经营人资质动态跟踪管理,严格经营资质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资质现场抽查,强化对水运经营人和客船进入市场后的监管。加快内河老旧客船升级换代,优化客船运力结构,提高客船安全性。进一步加强长江等内河航行安全管理,严禁旅游客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长江旅游客运公司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水上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公司船舶限航、停航、抛锚及预警的制度规定;加强企业员工尤其是船员的培训考核,针对不同船舶、不同航线、不同险情,定期组织针对性船岸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船舶和岸上应急反应能力;利用企业CCTV、GPS、AIS等手段,对公司所属旅游客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加强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强化船舶航行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船舶航行中存在的问题。
(七)加大内河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交通运输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规划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培训教育工作,完善内河船员职业培训教育和船员考试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客运船舶船员考核培训标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船员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提升内河船员职业吸引力,提高内河船员特别是船长等高级船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