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车间、科室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治安工作方针和“和谐发展,安全第一”的稳定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车间、科室内部治安、稳定保卫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司治安、稳定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保护职工群众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内部治安和稳定秩序。根据《企业事业车间、科室治安保卫条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事业车间、科室保卫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厂属各车间、科室及在厂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车间、科室。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三条治安、稳定工作目标
(一)无重大治安、稳定责任事故;
(二)职工违法犯罪控制在3‰人次以内;
(三)重大刑事案件控制在1.5‰人次以内;
(四)不发生赴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集访和有重大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五)不发生危及国家安全和涉及企业秘密的失、泄密案(事)件;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四条 明确职责,提高认识,落实各级领导治安、稳定保卫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治安、稳定工作,车间、科室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车间、科室治安、稳定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对本车间、科室的治安、稳定保卫工作负责,开展治安、稳定工作。
(二)成立治安、稳定保卫工作组织,认真研判本车间、科室治安稳定保卫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治安防范和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三)稳定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使排查制度及化解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发生群体性案(事)件。
(四)车间、科室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治安、稳定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在治安、稳定保卫工作责任人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本车间、科室的治安、稳定工作。
第五条 各车间、科室有保守国家安全和企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保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杜绝发生危及国家安全和涉及企业秘密的失、泄密案(事)件。
第六条 健全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宣教工作,夯实治安、稳定保卫基础工作。
各车间、科室应建立健全各项治安防范、稳定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稳定防范教育宣传,提高职工的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四章 考核标准与奖惩
第八条 为使各项治安、稳定工作扎实、深入、长期、有效地开展,实行治安、稳定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分明,以调动全体保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治安、稳定工作有效的开展。
第九条 厂所属4个车间、5个科室,考核车间、科室。
第十条 治安、稳定工作考核标准内容(见附件)
第十一条 各车间、科室按规定做好本车间、科室的防范,日常各种治安、稳定工作均按本考核办法奖惩。各职能部门凡涉及职责范围内造成其他车间、科室发生治安、稳定案(事)件的,要负管理责任,将按同等事故标准对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对治安、稳定工作的车间、科室考核为即时考核。实行有值考核(罚款和奖励),并作为车间、科室年终评选平安建设先进车间、科室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生产综合科是厂治安、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各车间、科室治安、稳定工作的日常考核及工作落实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奖励
1. 厂将根据各车间、科室治安、稳定工作考核结果,对完成治安、稳定方针目标,当年没有发生治安、稳定案(事)件的车间、科室领导、治安稳定管理人员等给予奖励。
2. 推广现代治安、稳定管理方法,实现管理创新,对取得显著效果的车间、科室或个人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处罚
1. 在工作中,对各项措施不落实,忽视治安、稳定工作,违反治安、稳定法规,引起治安案(事)件或发生有影响稳定的政治稳定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车间、科室,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厂治安、稳定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车间、科室,取消参加当年先进车间、科室评比资格,取消该车间、科室治安稳定责任人参与当年先进(个人)评比和晋升资格,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扣减车间、科室责任人、管理人的绩效工资。
(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车间、科室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按照治安稳定考核标准处罚。
第十八条 临时进厂人员、外来务工车间、科室及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厂安委会。
附件:治安、稳定工作考核标准
治安、稳定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扣款(元) |
备注 |
组
织
机
构 |
1.建立治安稳定防范机构,负责本车间、科室治安稳定保卫工作。 |
100--500 |
|
2.建立民事调解工作小组,车间、科室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
100--500 |
3.车间、科室主要领导担任治安稳定保卫委员会成员,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
100--500 |
4.治保会协调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实行例会制度)。 |
100--500 |
5.开展治安、稳定宣传教育,并落实车间、科室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
100--500 |
6. 调解本车间、科室职工在生产、经营、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有文字记录)。 |
100--500 |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民调组织反映矛盾纠纷信息和调解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
100--500 |
治
安
稳
定
制
度 |
1.建立值班、巡查保卫制度。
|
50--200 |
2.建立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保管及押运制度。 |
50--200 |
3.建立重要物资仓库、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
50--200 |
4.建立治安、稳定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
50--200 |
5.建立治安、稳定案(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
50--200 |
6.建立处置突发治安、稳定事件预案。 |
50--200 |
7.建立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
50--200 |
8.建立技防设施管理制度。 |
50--200 |
9.建立危化品管理制度。 |
50--200 |
10.建立民事调解制度。 |
50--200 |
11.建立重点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
50--200 |
12.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及档案。 |
50--200 |
管
理
职
责 |
1.督促落实车间、科室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
50--200 |
2.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值班人员、巡逻人员进行法制和防范教育、培训,记录在案。车间、科室无教育、无培训记录的 |
50--200 |
3.治安稳定防范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 |
50--200 |
4.车间、科室重点部位检查要有记录。 |
50--200 |
5.车间、科室治安稳定防范检查要有记录。 |
50--200 |
6.严格管理重点人员、精神障碍患者。 |
50--200 |
7.年度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一次(有记录)。
|
50--200 |
8. 认真落实维护稳定重要信息报告、不稳定因素排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各种不稳定事端。 |
50--200 |
9. 车间、科室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
50--200 |
|
10. 军转复退人员、内部退养人员的稳控工作。 |
50--200 |
11.重要节日、敏感时期职工思想、舆情动态信息掌握情况。 |
50--200 |
12.车间、科室发生其他有关涉稳信息,未及时上报的。 |
50--200 |
落
实
措
施 |
1.车间、科室重点部位无专人值守,没有落实三铁一器的。 |
100-500 |
2.车间、科室技防、物防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未能发挥作用的。 |
100-200 |
3.车间、科室现金超额存放、或未按照现金押运制度提取现金的。 |
100-500 |
4.重点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失控的
|
100-500 |
5.贵重物品、危化品无制度或内容有缺漏者的。 |
50-100 |
6.重点部位和治安防范检查无记录的。 |
50-100 |
7.车间、科室治安管理无档案或档案不全的。 |
50-100 |
8.车间、科室无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的。 |
50-100 |
责
任
事
故
处
罚
|
1.未落实治安稳定管理制度,被下达治安稳定隐患整改书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的。 |
车间、科室:
200-1000
责任人: 50-100
|
2.车间、科室当月发生一起一般治安案件的。 |
车间、科室:
200-1000
责任人: 50-100 |
3.车间、科室当月发生一起一般刑事案的。 |
车间、科室:
500-2000
责任人: 100-500 |
4.车间、科室当月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
车间、科室:
5000-10000
责任人: 500-1000 |
5.车间、科室当月发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
|
车间、科室;
10000-20000
责任人: 1000-2000 |
6.车间、科室职工发生发生各类治安案事件隐瞒不报。
|
车间、科室:
200-1000
责任人: 100-500
|
7.违反公司金属管理规定,将本车间、科室金属移出本车间、科室区域。 |
车间、科室:
5000-50000
责任人: 500-5000
|
8. 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信息,情节严重,引发严重后果的案件、事件或事故的。
|
车间、科室:
5000-50000
责任人: 500-5000 |
|
9. 对本车间、科室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处置化解不力,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
|
车间、科室:
5000-50000
责任人: 500-5000
|
治
安
稳
定
秩
序
|
1.车间、科室人员在公司内发生打架斗殴的。 |
100-500 |
2.车间、科室发生群体事件、车间、科室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
500-1000 |
3.车间、科室发生值班人员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值班、巡逻无关的活动者。 |
50-100 |
4.车间、科室及人员私招乱雇、转借证件、伪造证件或其他流氓活动的。 |
200-1000 |
5.外来车间、科室及人员未办理夜班证件在厂区过夜的。
|
100-200 |
6.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100-500 |
7.翻越公司大门、围墙、闯岗、违规出入生产区或闯入其他专区的。 |
50-200 |
8.车间、科室及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区动用、挪用、使用他人设备及材料、物品等行为的。 |
200-1000 |
9.车间、科室及人员扰乱其他办公、生产、生活、稳定秩序的。 |
200-1000 |
奖
励 |
1.治安稳定工作组织、责任、制度、措施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
治安、稳定优秀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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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切实抓好车间、科室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类可防性案(事)件的发生。 |
3. 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民调组织反映矛盾纠纷信息和调解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年内未发生其他问题和责任事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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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