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中管理中,有许多纠结,有许许多多矛盾之处,你无可奈何,你也哭笑不得,无奈之中求得平衡。
比如:劳保鞋,买好一点的、质量好的、价格贵的劳保鞋,先不说企业领导愿意不愿意买,员工肯定不舍的穿,拿回家穿,或是给孩子穿,给家人穿,自己上班穿“缝缝补补”的破鞋;劳保鞋买不好的,质量差一点的,价格便宜的,不到三个月或是半年(高温环境),几乎全部脱底,破烂不堪。归根到底就是一个“穷”!也不知道是企业“穷”,还是员工个人收入“穷”,很难判断一个“道理”,一个“合理”的价位。
再比如:119消防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为什么企业只要拨打119,救火车一进企业,就要“罚款”;几乎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就是“顶格”罚款,企业损失不足1000元,罚款10万,有时候,逼的企业,逼的员工,不允许拨打119电话,不打也违法………..
我感觉安全生产好比: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