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标准的标准,GB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GB/T17919-2008)标准应该更新了,这些标准,理论上是美国标准,不知道美国人变了没有,我们有时候标准变的“莫名其妙”,变得越来越没有操作性,感觉越来越“不敢服责任”,安全生产上的“责、权、利”越来越不可思议。
比如:《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
2003版:砍掉(1998版)3.3.要素,是罗嗦,还是敷衍了事,还是莫名其妙?
3.3.铝镁粉防爆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ex plosiono 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
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2003版:本标准 5.2.2 、5.2.6、8.3.3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这些企业有多大难度,困难在那里,没有括号说明。
5.2.2 用于加工、转运或贮存铝镁粉的建筑物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5,2.6 工、库房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
8.3.3 管道宜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材料制作且不得使用非导体衬里。
2003版:根据国的生产实践增加了部分条款(本版的7.3.7),根本看不到这什么7.3.7条款,网络所有的都是“盗版”吗?
7.3.5 铣削法生产镁粉,铣削镁环的温度不应超过120℃ o
7.3.6 高速涡流镁粉机组加工镁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启动设备顺序为:风机、冷却水阀、镁粉机、提升机、铣床,停车顺序相反;
设备运行时,当镁粉机、风机的温升超过40℃或排气口气、粉混合物温升超过50℃时,应停止投料 ,待降温后再行生产;
设备运行时,应随时观测机组,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7.4 装料和出料
7.4. 1 用于盛装铝镁粉的包装物或容器均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材料制作。
7.4.2 装料和出料时,盛粉包装物或容器应与设备电气连接并静电接地。
不知道7.3.7条款在那里?
2003版:根据NFPA480( 1998年版)和NFPA651(1998年版)删除了部分条款(1998年版的6.3.4)
1998版:6.3.4铝粉湿磨应遵守下列规定:
2003版实际上还删除了1998版(4.2)(5.1.6)条款内容:真是莫名其妙?
4.2厂长应根据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结合本规程,制定本厂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厂级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5.1.6厂(库)房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如无车道,应沿厂(库)房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距建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
我们的标准最不值钱,我们的实验室最“清闲”,为什么?责、权、利!弄不明白的“标准”的“标准”.......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