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成熟,最有分量的一个“红头文件”,9个主题,一个33条,一句话:“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对于我们搞安全人事来说,一提到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这样的“字眼”,倍感“成熟”和“震撼”。
虽然,《若干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但是,目的很明确,就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比如:(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这一条可以说我们说来快30年,守信,是经济安全的“法宝”。
比如:我最感兴趣的《公平竞争意见》的风险管理。(十二)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这一条,反映我们的管理技术水平,验证市场经济的“数据根本”。
比如:(三十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这一条,是验证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的“一杆秤”。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