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2日,“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无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相关报道:从中石化集团公司了解到,“中石化黄潍管线爆燃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中石化施工人员21人。其中,除1人站位较远外,9人遇难,8人失踪,3人受伤。也就是说,接近现场施工人员几乎没有人能说明白,比如:什么“起因物”造成的爆燃。挖掘机和钢管接触,还是什么产生的“火星源”。
多位权威人士表示,“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直接机理是输油管线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线腐蚀严重,引起原油泄漏,流入暗渠,空气和原油在密闭空间里混合。在原油泄漏后,救援处置中违规操作触发了爆炸。
据我了解,中石化是最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也是安全生产投入最多的企业。发生这样的事故,不可思议。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中石化这次虽然“摊上大事”了,但是,“中石化”本身要从以下三点分析透:
一、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二、造成直接原因而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范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三、造成间接原因而引发事故的因素,比如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 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 劳动组织不合理;
(3) 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 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 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 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 其他。
虽然说:“11.22”事故和当地的管线布局也有关系。事故发生地段管线布局不合理,造成管线腐蚀严重,胶州湾潮汐的运动可能将原本应流入海里的原油倒灌,逆向漂移至斋堂岛街区段。 但是,有太多的但是…………
洛阳安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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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