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中国人的斑马线最不安全,因为国人喜欢在关键的区域“争强好胜”;用专业的危险源辨识理论,这是属于概率问题。红灯停,绿灯行;我们这些在城市生活50年的人,从来没有受到任何形式,包括“红头文件”的培训学习,因为天天过马路,我们这些城里人纯属于“无师自通”和“见多识广”,根本也就不知道有什么的法律依据。农民朋友就很可怜,不知道就“罚款”,罚了就知道了,也就是典型的“不教而诛,图财害命”案例。
实际上农民兄弟不懂的红灯停,绿灯行非常正常…..
2004年5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充分说明:1988年国人才有红灯停,绿灯行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90后应该知道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有人说在国外很多路口根本没有信号灯,但是,行人和机动车互相谦让,和谐相处。这不仅仅是文化素质和文明礼貌,这是教育基础。立法要有一个原则,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立法要考虑什么样的一个立场,要有教育提高的立场;立法要符合现实意义,否则,我们会走弯路,甚至,走向歧途。
闯红灯罚路人,有三大不合理,一是:在我们国家有70%的交通岗没有警察“把守”,有近70%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米字路口,绿灯行是过不去的;红绿灯亮的时间比例相差太大,70秒的红灯,然后来个15秒的绿灯,往往走到一半,灯就红了,所以会有些人提前个几秒出发。二是:路口走向协调不合理,许多路口,明明是行人绿灯,却有很多右转车辆与行人挤作一团,非常危险;有时明明是行人红灯,前面车辆也是红灯,大家都在那里傻等,不可避免造成国人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想法。过去车少人稀,公路都是纵横两路,你红我绿,你绿我红,现在分成右转红灯(有的路口有,有的路口没有),左转红灯,直走红灯,相互之间难免会有协调上的不合理现像。三是:人是弱者,机动车是强者,机动车是“富人人群”,人不可能把车碰坏,车能把人闯残,闯的“永别”,闯的“家破人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中国式的“过马路”不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一窝峰”,不是中国人总想着“法不抵众”,因为是我们贤德的人太少,“贤德”的法律条款太少,我们总想从“弱者”下手,明显是富人哲学,有时候中国式的过马路,就是被“富人”逼的。
我们在抓安全生产中,只总是安全,不重视健康,只重视人不安全因素,不重视本质化安全生产。警察也是如此,警察不懂的“噪音”的危害吗?路人闯红灯危害大,还是乱“鸣笛”危害大,以人为本,明显乱“鸣笛”危害大,他们扰乱了城市秩序,他们把人催的“心慌意乱”,他们把孩子吓住,把老人弄的“半身不遂”。没有看到他们罚款一元钱,更不用说去重罚了,只有重罚乱“鸣笛”的人,自然解决闯红灯的路人,城市安静了许多,和谐了许多。
另一个方面,罚款一个路人闯红灯10元,对于穷人来说是一天的吃饭钱,对富人来说等于一个一角的硬币放在“兜子里碍事”,不如拿出来甩给“乞讨”的路人。我们何必用10元钱损害一个“穷人”的过马路思维呢?有时候他们真的不知道。“以罚代管”不仅仅是管理的下策,也是地地道道的“混水养鱼”。
没有技术支撑的红绿灯,就是一个“摆设”,一个“警示灯”。我们为什么不去搞过街红绿灯,行人来控制呢?设置一组与众不同的斑马线红绿灯,这组灯何时变红变绿完全由过马路的路人决定。市民只需按一下设在红绿灯钢杆上的按钮,红绿灯将在15秒后立即变成绿灯方便通行。因为,这好像是给“穷人”安装的…….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