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袜子称之为“足衣”或“足袋”,通过数千年的演变,袜子发展到现在形式的袜子。
袜子不仅仅起着保护脚和美化脚的作用;它还有抗菌保健作用:以物理作用(非药性)达到持久抗菌、防臭、抑癣。还有足底按摩作用:活血、保健;还有预防脚气、吸汗作用。穿鞋必须穿袜子,不穿袜子不仅脚不舒服,整个身心都不舒适,还有可能造成磨脚,擦伤的伤害。
工厂里发放劳保用品一般不发放“袜子”,袜子一般都是自备,用心一点人一般拿家里穿剩下来的袜子,懒一点的人就有可能用工厂的破布一裹当袜子用。这些或多或少都对劳动保护造成“负面影响”,不仅影响生产,影响企业形象,也影响产品质量,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人在不舒服的情景之下,难于创造激情,激发工作热情,难于产生创造力,也很难创造好的生产业绩。
国家的标准很难看到,大多都是从民间的网站中,博客中咨询到。根据(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袜子”可以说是最低的防护能力,最起码起到抗冲击的缓冲力,从职业健康角度,更有其劳动保护的作用,理应把“袜子”应列入《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中,做到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如果个体经营单位确实没有为你们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你可向所在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反映,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3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责令你们工作单位的负责人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仍不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你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双袜子并不贵,影响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企业的效益。反而,会影响到企业的细节管理,影响到关心职工生活的思想动向、倾向…….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