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及修订得到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及修订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及修订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单位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单位负责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及修订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车间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车间负责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及修订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各单位负责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及修订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和修订,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发布,在全公司范围内使用。
第八条 单位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编制和修订,主管领导审核,单位行政正职批准发布,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
第九条 车间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本车间负责编制及修订,单位生产安保科审核,车间主任批准发布,在本车间范围内使用。
第十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经单位行政正职、安全环保部部长、装备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发布。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及时对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考试卷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修订后,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重新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职工违纪处罚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