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验证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安全环保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组织等具体工作,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以及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5、责任部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 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1、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评定报告应形成正式文件。
2、公司各二级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报告应形成正式文件报安全环保部。
第五条 标准化绩效评定内容范围
1、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机构和职责的适合性及落实情况
3、安全投入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5、教育培训
6、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7、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8、隐患排查与治理(含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情况)。
9、危险源监控
10、职业健康管理
11、应急救援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标准化绩效评定信息收集
1、安全环保部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2、安全环保部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3、安全环保部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武装保卫部收集消防和道路交通方面的信息。
5、人力资源部收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6、财务部收集安全投入方面的信息。
7、装备部收集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及管理的信息。
8、规划发展部收集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9、各生产厂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第七条 标准化绩效评定实施
1、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2、安全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3、各相关部门(分厂)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5、安全环保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形成文件发放至公司各部门及生产厂。
6、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第八条 公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对各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