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管理,指导作业人员现场安全、高效作业,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执行,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条 以下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的设备;
2.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气割及使用射钉枪、电锤作业;
3.有计划大面积停电、恢复供电;
4.处于危险场所的设备重点部位检修;
5.供电回路的倒换、调整;
6.大型(特种)设备或重要设施的安装、检修或更换;
7.非本安型和非防爆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带入受限空间、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
8.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易引起事故的;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均由实施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思路清晰、易于理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编制前,编制人要深入现场了解掌握情况,措施编制要符合实际,具有指导现场安全作业和规范安全操作的实际意义。措施编制执行安全确认制度,每项施工项目的准备工作、作业过程等都要责任人安全确认。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职责划分:
1.涉及到设备检修、安装、施工(含外来施工)安全的由装备部负责组织审批;
2.涉及到易燃易爆品储存、使用、运输安全的由武保部负责组织审批;
3.涉及到生产作业安全的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审批;
4.安全技术措施依据施工难易程度和技术标准及安全系数确定审批人。施工难度大,作业时间长,技术管理要求高,具有较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由实施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职工学习,学习后,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名单底稿由实施单位留存。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工违纪处罚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