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谈安全生产一年说个一二次,企业领导讲安全生产最多每月讲不到30分钟,由于安全生产知识匮乏,有时说着说着开始说“胡话”了。比如说:谁检查谁负责!领导这样安全讲话,基本上算是“疯了”..
金融危机,社会经济又不景气,企业管理问题“荆棘密布”,再出现一些安全事故,被“免职”真不划算。政府机关、国企老总、主抓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上“翻船”,再加上五年内不能“升迁”的“紧箍咒”,真是最不值得的事儿……。
过去提拔干部都是从生产一线来,从最艰苦的岗位来,这才是激励机制,现在恰恰相反,提拔干部从“文凭”中来,从“年龄”上来,从“关系”中来。既然只有“华山”一条路,与其“听天由命”不如在此“一搏”;那只有“硬来”,高压管理政策,拖一天是一天,多一天“年薪”。这是最基本最正常的“思维”模式。
都说高官是高危产业,这是对贪官而言,实际上也是对主要安全生产的领导而言,后者比较“冤”一些。在冤屈中免不得说一些“真话”,一些唠叨话,甚至是“疯话”。
担心是多余的折磨,用心是安全的动力。按照科学办事,按照标准操作,安全生产不是“老大难”问题。往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太复杂,标准太烦杂,工作起来太麻烦,自然感觉压力大。比如说“谁检查谁负责”这句话,实际意义就是说“一岗双责”,大家都有责任,自然谁检查谁负责,也是其理,往往是大家都负责,最后大家都不负责,都高高挂起。我们从《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说起,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只要做到这六条,就不应该承担必要的领导责任,更何况企业没有专职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往往是“兼职”,兼职又如何承担责任,这是目前法律的“空白”,往往从“渎职”和“贪污”中寻找社会稳定的“替罪羊”,这恰恰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
现在到处都在感觉工作“压力大”,这个压力大,大在那儿呢?压力大在“升官发财”,大在“欲壑难填”。没有爱心就没有教育,没有自由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没有政治。风险只对没有防范的人来说才是风险;对于洁身自好的人来说,风险并不存在。
笑谈:“谁检查谁负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上,安全生产复杂不复杂,取决于安全生产知识的积累。知识简单,安全生产就简单;事故复杂化了,安全生产就复杂了。复杂太多,压力就大,压力大了,自然“疯了”。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