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就好比是安全生产中的“隐患”,猫抓老鼠是天性,是生理需要,据说猫抓老鼠是弥补体内“牛黄酸”不足,以保持和提高自身的夜视能力。安全员查隐患是自己的职责所在,也算是岗位,也算是为了生存。
假如有一天,“老鼠”当了“法官”,这是一个什么结果。比如:安全员查领导安全职责,给领导提不重视安全工作的意见,对“三违”人员的处罚,以及对安全生产环节的考核,这虽然是一件非常正常的工作。但是,年底工资考评,你会突然发现,曾经你发现的“隐患”,都变成了考评“法官”,你会怎么想,安全生产怎么抓。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我们通常认为:思想上对隐患的错误认识,是最大的隐患,首先要消除企业领导头脑中对安全不重视的隐患。也就是说,不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就是不重视安全工作,就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就是没有执行好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就是对企业和职工极大的不负责,这是非常严肃的问题。而这个“隐患”最难办。
还有,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比如:管理能力、制度执行、操作技能、心理状态、知识水平、生理作用等等,再比如:企业中的精神病患者,这些不安全因素有的是疵点、缺点,只要检查发现后进行消缺处理,便解决问题,不会生成激发潜能比如:动能、势能、化学能、热能等等的条件。但是,长此以往,久而久之,有的则具有生成激发潜能的条件,便形成“人际事故隐患”,人就会变的“孤独”,安全员就变成了“孤儿”,猫也就没有了夜视能力……….
更何况“老鼠”当了“法官”,“隐患”就不是了“隐患”。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