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的目的之一,也是最重要原因,就是国务院进行的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也是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都是在围绕“落实”做文章。
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宣传、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同时,都在重新收集资料,填写属于危化品的一览报表,这些责任最终落实到安监部门头上,落实到安全员身上。这是企业安全管理惯例,也是安全生产单一文化的表象,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不明,责任不到位最突出的体现。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可以说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炮炸弹”,一旦“疏忽大意”,必然造成惨重的后果,影响社会名声的大事。国家和企业都在“三令五申”的严格考核管理,实际上大家都在管,大家都在不管,落实都是停留在口头上,大家都在等到事故发生的“那一天”。比如:很简单的事情,企业非要弄的很复杂。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危险化学品只要控制好一个“进口”和一个“出口”基本上就控制了危险化学品。进多少,消耗多少,损耗多少,出去多少,对于一个长期生产的企业来说“轻车熟路”,不需要一张危化品报表填来填去,反而给管理层带来“决断”隐患。危险化学品怕的是其中有“猫咪”,这个“猫咪”对企业来说更不要填仔细,填的越多,漏洞越多。
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的管理,企业无须“大动干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说来说去,还是一个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问题。一个企业有采购危化品的职责,运输有运输责任,存储有储存的职责,统计有统计的责任,谈何重新填报的问题呢?除非这个企业的管理层“大脑进水”了。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