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态创造行动,行动创造结果”。执行就是要结果,即使一个差的结果也比没有结果强!而完美的结果,永远是长期努力的结果。
洛阳市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使其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市冶金、机械等九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是指将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和自身安全生产现状,依照有关程序,按照评审细则,经专家组评审分为A、B、C、D四个级别,建立分级管理、重点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二、状态:根据评定结果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个安全状况等级,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三、形态:A级单位(自主管理型):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优良,列入自主管理级别,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除例行检查等工作之外,应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等综合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凡是通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近期未发生亡人事故的,可经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由市专家组复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直接进入该级别);
B级单位(一般监管型):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列入一般监管级别,由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指出发现问题,对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完毕,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综合评审得分在80-89分;
C级单位(重点监管型):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差,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列入重点监管级别,需局部限期进行停产停业整改,由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对该类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如在整改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工作,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则降为D级。
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综合评审得分在60-79分;
D级单位(强力监管型):该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极差,存在多个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经停产停业限期治理仍对本单位及周边的人员和财产构成重大威胁。由辖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勒令其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取缔,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评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控制管理综合评定得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
四、时间:A级单位每4年复评1次,B级单位每3年复评1次,C级单位每2年复评1次,D级单位每年组织对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日常监管:A级单位:每年例行检查不少于1次。B级单位:隐患整改期限内应进行跟踪检查(暗访);隐患整改期完毕后,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C级单位:每年检查(暗访)不少于4次。D级单位:每月检查(暗访)不少于1次,包括对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奖惩制度:依据本办法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负责人,有资格参加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的评选,并优先享受各级各类有关优惠政策:
(一)发展改革、工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为其优先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手续,并在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其支持和鼓励;
(二)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融资、投资、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给予其优惠和扶持政策;
(三)电力部门应为其提供有效的电力保障措施;
(四)国税、地税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部门也要采取积极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分级给予企业的是优先享受各级各类有关优惠政策,实际上就是五条,而这五条又看的见,又看不见。一个虚无飘渺的条件,大部分利润好的企业都在享受的条件,只是写在书面上了。心态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在我们以往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往往纠缠在生产、效益、安全的矛盾之中,分级给企业效益,这个效益是鼓励和支持,我认为难于保障。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造成我们的行动的结果不如人意。
结果第一,理由第二。如果没有结果,那么所有的理由都没有价值,因为执行的目的就是结果。只要结果,不要借口,虽然有时候感觉过于苛刻,但企业创造价值才是结果,提供价值是职业化的基本,任务式、扯皮的劳动只会让我们碌碌无为,安全生产还是“两张皮”。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