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总局牵头,全国互动,“四月警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敲响。这次大检查最大的特点就是查出一些管理层隐患,比如:以《安全生产法》17条为依据的企业领导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执笔人”为考虑到领导公务繁忙,减轻领导负担,在制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尽量简化,言简意赅,草草三五条;殊不知这是给领导下一个“大套”,一个“大陷阱”,易产生领导“知法犯法”。
《安全生产法》共计97条,17条是其中的九十七分之一,已经实施8年,从检查结果看,可以说企业已经“抗战八年”。这八年我们的监督部门在做什么?我们的企业在做什么?这培训,那培训,这证,那证,又起到多大作用呢?我们所有搞安全生产的有识之士,应该发人深思。
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永恒主题应该是反“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这些对企业领导而说,可以说耳熟能详,已经形成口号标语。违章是罚款,违法是抓人。这是简单不能再简单的道理。而违章是企业行为,由企业说了算,也可以说是领导说了算;顺理成章,自然违章指挥的条款自然就少了许多,一个岗位一个工种查出十几条隐患,这个岗位,这个工种所使用的设备,装机水平,已经落后、陈旧老化到什么程度,可以说这是一台“破烂设备”。这些操作者再高的“素质”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牺牲品”。反过来想想领导,他有那些违章行为,除劳动纪律以外,违章指挥除了指挥员工冒险蛮干,加班加点干活外,你还能查出些什么呢?只有“违法乱纪”,仅仅一个!这法那法,到我们头上不能是一根“头发”。法多不可怕,有律师,有安全员,协助领导行为受控。可怕的是“执法犯法”,绞尽脑汁的“同流合污”,钻法律的“漏洞”,钻来钻去都是“漏洞”,都是“隐患”。我们精细的数一数,是法的条款多,还是违章的条款多,不言而喻....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1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