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不管如何解释,多少个版本,多少人用个人的私欲和地位来辩解也好,所谓的史学专家也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俗的解释和现实社会相对应,引证是对的,就是领导与老百姓,企业管理人员与一线工人在犯同等错误的时候,处罚的力度是不对等的。所谓的“责、权、利”相统一,是在奖励面前的统一,处罚面前的“隐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经近八个年头。我们用法律法规条文来剖析一下我们的领导安全职责,在安全生产面前,他们到底有多大的工作量。我们又有多大的能量制约住他们,来堵住漏洞。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员建立的,领导审批的,傻子安全员一般都照顾领导,违背个人意愿,条款不疼不痒,尽量的少,领导容易背。第二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一个重中之中的条款,查领导,查思想就是查这一条,企业领导一般都是抓安全生产都是29.5;一个月最多半天时间谈一谈安全,好一点的领导一般定位在第四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这俩字分量是非常重的,再加上第五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条和第五条是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灵魂”,领导连参与都没有参与,谈什么安全生产。
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隐患。往往在查领导这个“关口”,大家都一笑而过,实际上这里头对我们安全员来说有许多文章可做。现在的个别领导不知道忙点啥,忙的不知道企业里有多少车间,多少班组,多少个专职安全员;不知道安全网络不可怕,可怕的不知道安全员队伍的技术等级就可怕了,他们好比是企业的“警察”,企业前进道路上的“交通警察”,他们的素质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秩序质量,这些都是安全生产检查中一脉相承的。
“刑不上大夫”是一个体制的体现形式,要想消除和堵住这个漏洞,检查级别要提高,检查质量要提高,媒体监督水平要提高。最起码中央企业必须中央级检查机构来检查,检查也不要事故高发以后来检查,每年最少一次,与其用钱买“棺材”,不如“预防为主”来锻炼队伍,叫“大夫”们也别“闲着”。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1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