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中铝洛铜公司给了我一次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通过这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让我学到了不少关于特种设备的基础知识,管理知识,事故处理以及相关法规、规则等知识。通过与特检所各位高工讲师的交流,通过同行们的相互沟通,使自己在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实用性操作经验方面,又有了新的提高。相信在今后的安全管理道路上,尤其是在特种设备检查过程中能给我指引出正确的方向,少走许多弯路。
有道是:山外有山,人外有人。一个企业一个人总是“老死不相往来”,坐井观天,咋地都是一个死。虽然这次培训离家不过300公里,心理也非常高兴,这是领导对我的信任,员工对我的期望。说句实在话,我干安全工作20多年,安全生产知识都是在一次一次的培训中提高的,我在单位的“威望”也是在一次一次的培训中不断提升的。关键是现在的培训越来越“走样”,把培训办成了“旅游”,恶性循环,培训失去了意义,领导不高兴,员工有“怨言”,久而久之,正规的培训越来越少,企业管理的路也就越窄。
培训到底是走出去好,还是请进来减少培训经费的好,这是目前非常“棘手”的论点。利弊可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个人认为从沟通的角度来说,走出去是上策。同行之间在餐桌上,在景色优美的环境中,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会加大双方之间有好的合作关系,取得彼此认同的交流协定结果。我们搞安全管理工作的,在督查的工作中需要沟通的事情更多。“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人非圣人,孰能无过,在工作中不经意的犯错没有关系,关键是对待错误的态度要端正。通过大家相互沟通,相信大家不管是在专业知识上,还是在工作作风上,都是受益匪浅的。
在嘈杂的办公室内,很难专心致志的看一些法规,条例,很难记忆住上万条的标准和条例,难于查询其中难以掌握的重点,解读完善。比如:这次培训,做为一个企业要在特种设备上做的文章非常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二、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三、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六、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常规检查制度;
五、维修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看后,我们的差距很大。我多么需要培训多给我几天,大家在一起把这些制度搞完善了。
以上是在一天半的培训中,获得的一个受益点,更多的感想和心得,在以后的心得体会中,慢慢叙说。企业给我们这次机会,我们做企业安全员,一定要吸取培训内容中的精华和经验,并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团结一起,精诚合作,共创佳绩。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1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