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从《规定》46条看,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领导解读看,我的第一感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体现了总局对企业和基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反应快,重视程度高,工作效率高。这是我看到最“亮堂”的一个《规定》,不但企业减压,基层安全员更减轻一个比较大的“包袱”。
从总局的工作安排看,该《规定》要想正常施行,还需要一个宣传贯彻落实的过程,经过一个“利益”争论过程,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再加上官僚主义的“欲盖弥彰”的做法,再加上企业“稀里糊涂”的不培训不学习的贯彻执行,要不是《劳动保护》杂志,个人预计到基层安全员手中,一知半解的知道大概到年底了。这就是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真实的写照…
我的一知半解的第一认识:《规定》删除了5种作业,即: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删除了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4种作业。也就是说企业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4种作业不属于特种作业了,不需要办证了。拿我们厂来说,等于减轻了70%的“特种”负担。也就是总局领导所说的: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有关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训、重复培训、多头发证,给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带来困难。
我的一知半解的第二认识:《规定》第九条规定:“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于相关专业的培训。”这是一条最具科学性的规定,重复培训就是重复“收钱”。
学问以勤习而入门,这是千古验证的古训,总局也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此《规定》。短短8小时培训是解决不了“特种”技术难题的,只有在此基础上,依靠企业自身加大日常培训教育力度,建立完善的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特种作业方能逐渐走向成熟。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1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