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基本要求
2.1厂综合办公室、生产安保科每年向安全处安全教育科、人事处培训科递交来年教育培训计划时,每年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课时不低于4个课时。
2.2厂政工科配合生产安保科每年对宣传橱窗检查二次,保证有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2.3设备科、技术科、生产安保科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工艺,给相关车间。科室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2.4各车间、科室、班组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结合生产闲暇时间也要安排好教育培训计划,上报职业危害教育内容。
3 本办法解释权归铝镁板带厂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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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