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申报
2.1技术科和生产安保科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2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科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
2.3厂专职安全员每年向公司安全处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每年在厂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并经公司安全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4车间、科室每月书面上报生产安保科所属单位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便于监督检查。
2.5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 本办法解释权归铝镁板带厂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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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