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安全工程师”被称为“注册安全师”。注册安全师不仅是安全工程专家,他们在企业安全管理、保险公司损失控制等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美国的安全师注册制度始于1969年由一个在伊利诺伊州注册成立的非盈利性安全师认可注册机构负责实施。(相关链接《劳动保护》杂志2009年第二期15页)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但是,风险是保险的第一要素,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因此,保险的核心就在于对风险的准确把握,在于对风险的控制管理水平。所谓风险管理,就是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处理技术,是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风险的过程。风险管理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处理方法和效果评价等。通过对企业安全水平的正确评估,为企业的自我管理、政府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提供依据。在这一点上,保险和安全监管有着同样的需求,那就是开展互补的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从而为降低职工、企业乃至全社会的风险水平,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保证。
保险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承担着补偿灾害损失的责任,从企业经营管理和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必然会主动关心保险财产的安全,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通过上述评估,谁来做防灾防损工作呢?评估的高低直接影响保险业的质量,也对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起动积极的作用。反之,必然形成“恶性循环”;“吃亏”的不仅仅是国家,伤害的那些脚踏实地努力一心一意想抓好安全生产的企业和默默不闻、勤勤肯干的安全生产垦荒人――安全员。
监督和评估都需要安全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介入,需要有着多年丰富基层经验的安全员参与,他们查事故隐患各个都是“火眼金晴”,不会轻易放过事故现场的一点“蛛丝马迹”,知道从何入手。保险业再不进行监督体制改革,队伍中缺少安全员的“身影”,属于“瞎子点灯”浪费保险金,没有安全员这个陪审团参与,等于一方面缘木求鱼,另一方面等于饮鸩止渴。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