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局10日上午向媒体通报,9日晚央视新址园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的严重火灾,系违法燃放烟花所致,目前涉案嫌疑人和物证已被警方监控。全国各大报刊几乎以《都是烟花惹的祸》为主题报道了这起事件。
听起来也有道理,不放烟花,不放焰火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2月9日元宵节,全国燃放焰火的地点大约几万个,这个数据在官方消防、公安网站上你是查不出来的,在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这是一个“落后”的信号,而不是消防工具的“落后”。我估计全国正规燃放烟花点,写申请的焰火燃放点大约5万个,向北京央视新址园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的这种“野”焰火燃放点,全国有100万之多。唯有首都北京发生了“火灾”事故,100万分之一,用国际数据划分,全国各地2009年这次元宵佳节安全、消防管理水平达到了国际水准,值得探讨研究。
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A、B、C、D等级。北京确定,五环路内将只允许销售和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则以C、D级品种为主,在旅游度假村等室外大的开放空间可燃放B级品种。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分A、B、C、D4个等级。此次公布的燃放原则为:A级产品禁止在全市销售和燃放;B级组合烟花类、喷花类、旋转类产品以及带升空效果的多响(含双响)爆竹仅允许烟花爆竹专营单位配送给确定的燃放点有组织地燃放,其他地区不得销售和燃放;五环内只允许燃放安全距离为5米之内的C、D级的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产品。
目前,官方说:从遗留物品来看,这些礼花弹都属于A类烟花,是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的产品。请问,这些人在燃放焰火时,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个燃放过程,不知道,我们北京首都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都到那里去了………..
中国人放烟花是图个吉利,是民族风俗,从另一个意义说也是教育人们,祈求一个平安。我们用古人“一个简单的措施――水”就能避免由于烟花说产生的火灾,何况我们拥有现代化的工具和信息通信设备。不要一发生火灾,都怨天尤人,要查制度,查漏洞,补措施。不要说!都是烟花惹的祸。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