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
海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全覆盖排除,摸清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全省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彻底摸清存在粉尘防爆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严格区分涉爆粉尘与非涉爆粉尘企业,重新核实和清理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的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建立基础台账。
二是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组织专人督促企业开展整治。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隐患排除治理能力。通过邀请技术专家集中授课、实地诊断的方式,开展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增强粉尘爆炸危害及防范的安全意识,掌握涉爆粉尘特性和防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及方法,指导企业做好安全培训、粉尘涉爆企业核查、隐患会诊、整改验收等工作。
四是加强检查监督,多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按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组织专家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督促企业通过加大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通风除尘等措施,加强粉尘监测、检测,及时彻底清理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强化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改装,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确保发现防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治理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实行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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