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法律”。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硬件”方面的条件,要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配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方面,都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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