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与法治之间,我们该何去,何从?
网评员:吴杨云
农民自建房,一般都是雇佣当地盖房能手来完成的。村民建房的施工队伍多是临时召集的,没有任何建筑资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这是不争的客观现实。
然而,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它是由起重、登高、高处、支护模板等多种特种作业组成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临时召集人员组成的农民施工队伍,显然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应视为违法施工违规经营,应一律取缔。
话好说,事难办,取消容易,解决问题复杂。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农民自建房应由有资质的队伍施工,但是高昂的施工成本,农民是付不起的。如果不取缔,近几年农民自建房事故频发,时而会发生一些人员伤亡事故。12月20日洛宁县南河村有一建筑工地吊车臂突然断掉,砸死了4个农民工,就是一起较为严重的事故案例。在现实和法治之间,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该何去,何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安全技术人才从哪里来?是从社会招聘现有人才,还是自己培训。如果从社会招聘,现有时有时无的农民自建房屋工程很难养活自己,收入不稳定,工作不稳定,但凡具备一定技术的建筑施工人员是不会干的。农民建筑能手大都是土生土长的,一般大都是从学徒工做起,经过几年的实践才具备现有的能力。他们在建筑施工方面仅仅缺的是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能力。所以说,农民建筑人才只能从培训学习中来。
在当前,加大安监力度,把安全监管延伸到乡镇和农村,作为乡镇一级的监管站的负责人,在农村安全生产方面应当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抓住没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不允许操作起重机等设备,没有取得建筑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允许组织人员开展农村建筑施工,一个队伍里没有三个建筑施工安全员,禁止承揽农民自建房,开工前建筑领头人没有对临时召集的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缺乏施工安全制度和措施等安全条件,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我们就能改变当前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有效防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培养安全人才,才是构筑安全生产大厦的基石,才是我们解决当前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还不很高的现实条件下,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问题的核心与关键。因为只有通过培训,我们才能掌握劳动技能,只有通过培训,我们才能知道岗位作业风险,只有通过培训,我们才能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施工资质也是因为有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才取得的。解决现实与法治之间的矛盾,应该是安全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岗前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