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告知关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网评员:吴杨云
将岗位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如实告知职工,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一项义务。这早在原安全生产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其意义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所有上岗职工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应知应会培训,使职工在上岗前知道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安全防范措施和出现意外事件的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劳动技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
如今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实行依法治安,强化群众参与、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预防为主。无论是从法律法规上还是从工作实践中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势在必行。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我们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告知卡,设立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公告栏,开展一次到两次岗前培训比较容易,但是要将企业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在每个环节工作开始之前都能够始终如一地进行安全培训,并非人们形象的那么简单。
其关键点有二个方面。
一是人们要有安全生产风险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但凡有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有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相伴,在思想深处要树立安全生产风险意识,也就是安全意识。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岗前的安全培训对我们实现安全生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故,尤其是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充分说明,广大群众尤其是企业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了解与否与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把风险告知作为职工岗前、交接班、转岗、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安全培训内容,我们才能将其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安全生产管理其实是一种风险管理,只要我们遵循事前风险分析,事中严格管理,事后持续改进的管理规律,那么我们就会把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贯彻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为我们实现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做一件有益于安全生产的事情并不难,难的是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将风险告知关键要融入企业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