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不是挂在嘴上的第一
网评员:吴杨云
意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成效。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和真理。
对安全生产而言,就是人们的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的具体措施能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在新安法颁布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如何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程度,决定了新安法能否贯彻落实,能否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
近日,笔者就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问题,与有些单位生产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交流和探讨,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
一是以包代管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有的现场负责人不知道项目分包出去后,发包单位还有监管责任,对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强化分包单位安全培训有错误的认识。有的人认为,项目既然包出去了,我们就没有什么安全责任了,将来要是出了事故,也都是承包单位的责任了,把安全生产希望建立在推脱责任的承包合同上或与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上。
二是对安全摆位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句话说起来,大家都知道,安全位于企业生产的第一位。但是具体到贯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需要安全投入的时候,就认为安全是负担,是生产成本增加的一个因素,就把安全放在一边,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我行我素。
三是把岗前安全培训当作生产任务来完成,不知道岗前进行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在实际生产中,一提到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就说这几天天气很好,急需要干活,当有了时间在进行培训也不迟,对安全培训一退六二五。
这三个方面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程度。安全第一,不是挂在嘴上的第一,而是事先有准备的第一。试想,如果不能做到事前进行风险分析,掌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怎能主动去抓安全工作,怎能有效、有目的去抓安全工作呢。如果事前不制订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我们怎能做到安全第一呢!
岗前安全培训就是一个组织职工进行风险分析,查找隐患,学习安全知识,明确岗位危险有害因素的过程,就是一个组织大家通过学习,提高职工安全责任意识的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发动大家集思广益,制订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的一个过程。如果不能做到在事前组织大家学习,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新安法规定的每个员工应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知道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置措施就成为一句空话。
实行安全经济责任制承包,这本无可非议。但是以包代管,发包单位对项目承包单位不能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就是安全管理的缺陷,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的缺陷,就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隐患。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如果不能按照新安法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发包单位的行为应是违规的、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将难逃其责。
安全第一,不是挂在嘴上的第一,而是需要按照新安法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真正去落实的第一。只有做到第一,我们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才能实现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