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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笔者曾就职一浙江某医药的中小型企业从事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某天的上午,NTC车间缩合岗位二名操作工甲乙在往烘干的缩合釜人孔口投加有毒粉末状原料A,因不慎将一只滤袋掉进了反应釜。操作工甲当即就去找用一根长棒子把袋子挑出来,可是找了一会没有棒子,只好作罢。于是只戴着刚才投料时的简易防毒口罩的操作工乙就从人孔口爬下去了,由甲在人孔口看着,乙下去刚把滤袋拿起来抖了一下,就觉得人一阵晕厥,呼吸困难,靠在釜的一边没有知觉了。甲觉得不对,马上向班长汇报,班长匆忙跑到一看情况不妙,戴好防毒面具之后立即爬下去救人要紧。结果下去之后一会儿就昏迷了。最后由生产经理戴着蛇管式防毒面具进入釜内,把蛇管远端的进气口通向釜外空气新鲜处,系上安全绳才将中毒者二人一一救出。事后经检测仪器检测结果发现里面有毒气体浓度超标严重。 某锰业有限公司共有球磨、化合、电解三个生产车间。某日凌晨,该公司化合车间操作工李某对化合罐进行补充硫酸作业,没有及时关闭硫酸管道阀门,造成过量硫酸进入化合罐,过量的硫酸与锰矿硫化物在酸性条件下发生剧烈反应,生成大量的硫化氢伴随着硫酸与阳极液从加料口溢出。处于下风口约10m处的送样工张某因此中毒倒下,现场其他操作工王某、刘某、赵某赶去救助,在未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也相继发生中毒;随后其他车间人员也在赶来施救过程中出现中毒,整个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中毒。 从以上的案例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施救人员在去施救的过程中个人防护措施不当或是根本未采取任何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去救援,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引人深思又教训深刻。笔者在结合自身从事安全工作的经验中,得出以下几点教训: 一.事故发生先汇报 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直接上级进行汇报,也可以越级上报。以上的二个案例中都可以看出没有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是自己施救,又盲目的施救。致使事故扩大,从施救者演变成了受害者。 二.配备器材以应急 危险系数较大的公司,如化工、制药、冶金、煤矿等企业。在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就必须要配备诸如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化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等的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品。笔者现所在的公司就在各生产岗位上配备了事故应急柜一只。柜内有逃生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手套、靴、硼酸和碳酸溶液、应急灯等。完全能满足应急时所需。 公司要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从《综合预案》到《专项预案》再到《现场处置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出切实可行的符合公司应急能力的预案,为事故发生时有序科学的救援提供保障和指导。并要把预案发放到相关方供学习和熟悉,明确各应急救援人员中的各自职责,定期的组织演练和培训,要让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公司有应急预案的存在。必要时应当组织员工就应急预案的事项进行考试,以试验培训的效果是否良好。 在笔者寻访事故的当事人时,得出的结果却是惊人的一致。他们都述说在事发时内心相当的紧张,内心只想到一点,我要赶快去施救,时间珍贵,人命关天。为了挣时间而忽略自身防护措施,也没有分析在当时环境中所面临的真实危险性,估算施救的时间认为是短暂的。这种英勇的救人精神诚然可嘉。可是他们有没有想到,在没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或者措施采取不当、无效时,无法及时救出人员不说,自己也会成为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