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作为一个极老的话题,却一再地用生命殒灭的方式,唤醒人们去重视它。尽管它从理念到制度,从监管到执行,都已经称不上是一个难题,但它却总是从防范最薄弱的环节、从最容易疏忽的地方来突破安全防线。最新的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在武汉的“东湖景园”建筑工地。当时,一台施工升降机在升至100米处时发生坠落,造成梯内准备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随升降机坠落,截至目前已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悲剧。 尽管事故发生后,各有关方面的动作很迅速,对事故救援、善后、调查和整改等工作均有部署和安排,防范措施也迅速亡羊补牢由点及面,对全市在建工地立即停工,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但是,这样的反应无论多快,反省的水平无论多高,也挽不回19条鲜活的生命。 施工安全事故并非始于这一次,对此类事故的妥善处理和教训汲取,几乎是每一次事故后做得最好的工作。社会公众心里也明白,即使我们对施工安全事故“零容忍”,也不可能在事实上完全做到“零事故”。但是,我们决不希望,事情变成这样一种情况,施工安全总要一再地让生命以殒灭为代价去唤醒。 如果这变成一种事实,那么,我们有理由发问,对事故妥善处理和教训汲取的价值又在哪里?每一次生命的殒灭,又在何种程度上警醒了人们去排除那些施工安全隐患、消除那些潜在的施工危险?每一次教训的深刻汲取,又能否从整体上助推施工安全事故的总体降低、损失的总体减少,使防范措施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每一次事故,总是有它的原因。然而,这个原因又是可防可控的。“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有着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惨烈的事故,一次次地证明着这条法则。一些事故的不可控,根本上在于,该做的事情没有做或没有做好,这就等于自己放弃了控制事故发生的权利。 事故升降机登记使用牌显示,有效期只到今年6月23日。那么,是升降机本身的质量安全隐患,还是安装出了问题?是日常维护没有做好,还是定期检修走了过场?抑或真就是过期而没更换或检修?这一切,有待事故调查最后的结论。 我们期待的是,如此生命殒灭的惨重代价,应当换来施工安全的重大进步。对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应当足够警醒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对事故教训的汲取,应当覆盖所有施工项目。因为,作为根本不是前沿尖端课题的施工安全,根本不需要一次次用生命去实验、去试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