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参加了一个煤炭行业规划的会议,自然少不了谈安全,有人说中国生产安全的解决可以借鉴新加坡的严酷刑罚。下面首先谈谈新加坡的刑罚,然后再说说它对中国安全生产的所谓“借鉴作用”问题。
世界上法律最严的国家是新加坡。这篇博文介绍说,在新加坡,随地吐痰,最高罚款1000新元;乱扔垃圾和吐口香糖,罚款1000新元;在电梯里吸烟罚款500新元;在公共汽车里吸烟和吃东西,罚款1000新元;上公共厕所后不冲水罚款500新元;过马路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等(1新元兑换5元人民币左右)。而且,令人不能想象的是,现在这种讲究人权的时代还在使用残酷的鞭刑(有时间可以参考这篇长文,没时间不要读:鞭刑的震撼)。尽管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只靠监狱是不能震慑犯罪的,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人说,“我们国家小,不能乱”,相信只靠监狱是不能震慑犯罪的,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
刑法是很严格的,新加坡第一任总理李光耀曾经这么说:“新加坡人文化修养较差,需要严格训练,就像宠物,必须严格训练,训练好了,它自己就知道到外边拉屎撒尿了,那时候就不必用严峻的法律去规范它了。”
但是这种严格的法律效果怎样呢?“不必用严峻的法律去规范”的时代到来了吗?没有!至少是没有完全到来!首先,当新加坡法庭判决在新加坡涂鸦的美国人受鞭刑时,鞭刑虽然执行了,但是却打了折扣,当时的吴作栋总理“看在美国总统面子上,减去2鞭,但必须执行4鞭”(当时的美国总统是克林顿。本案中,犯罪人原被判打六鞭),实际上这是总理首先破坏了法律。其次,“据说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时,已经翻了两倍,至6404罪犯”。可见,犯罪行为是越鞭打越多。
总体来看,新加坡的社会安全状况确实在世界上是不错的水平,但是有很多国家,比如澳大利亚,水平不比新加坡差,但是没有严酷的“鞭刑”。我无意让新加坡取消、何时取消、怎么取消鞭刑,我的意思是说,严酷的刑罚不是维持良好治安局面的唯一手段。
生产安全(中国用词)问题也是一样的。严厉处罚不是唯一手段。首先,处罚需要发现违规现象,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可能发生违规现象,这需要多少人来看着、发现违规现象呢?如果一盯一,那工作人员和看管人员(安全员)就要一样多,员工人数就要增加一倍,成本大大增加,生产、营业又有何意义?而且,负责看管的人可以眨眼吗?其次,被看管的人,会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会造出很多安全事故来(越严治越多的事可以举出不少例子)。第三,现在提倡人们要“体面地”工作,每一分钟都被看管着,那怎么还能体面工作?第四,还有很多没有规定的、工人也不太知道的物理和行为危险源,不能用看管、进而处罚的办法来解决。所以,处罚虽然必要,但是绝对不是唯一手段,教给员工安全知识、尊重人性,那才是好办法。新加坡虽然刑罚严酷,但是没听说他们在职业安全(西方用词)中使用特别严厉的处罚手段,他们反倒在推广行为安全(如BST公司、杜邦等在新加坡都有行为安全咨询,前者2011年9月还来北京参加了行为安全国际会议),使人们增加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养成安全习惯。
所以,培训(即行为安全里面的知识控制手段,产品可以多种多样)、动作控制、工作习惯、安全意识、安全文化建设(目的一定要明确)的重要性就不言自明了,成本低,效果好(能降低事故率),前景广阔。不会像鞭刑一样越“打”越多。
目前,人们说起煤矿安全,要么认为事故的原因是“一通三防”等技术问题,要么认为事故原因是处罚不够严格,对中间的行为安全这种有效、成本不高的方法,缺乏了解,培训产品的市场空间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