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分类
(1)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分
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3)按照事故致伤原因将事故划分(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4)按事故的级别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预防
(1)为了预防坍塌事故,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m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2)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必须按照三相五线制实行两级漏电保护的规定,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
(3)在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中,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说控制的电气设备不得超过3米。
(4)通过限制作用于人体的电压、抑制通过人体的电流,保证触电时处于安全状态不属于防止直接接触电击的方法;利用绝缘材料对带电体进行封闭和隔离,采用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保证带电体与地面、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带电体与人体、带电体之间有必要的安全间距属于防止直接接触电击的方法。
(5)为了预防坍塌事故,距临时围墙2m内不能搭建宿舍、仓库等设施。
(6)为了预防车辆伤害,遇限速不准超过20km/h的路段时,不准超车行驶。
(7)在预防车辆伤害的措施中,一定要确保车辆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其中对拖挂的要求有:拖车的宽度不得超过牵引车的宽度;拖挂车的制动装置、标志、灯光必须完备可靠,与牵引车连接牢固;拖挂车的制动装置失效后,要停止使用。
3.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的时限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2)事故报告的程序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事故的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逐级上报。
对于水利部直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应当报告有关流域机构。
特别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水利部报告。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① 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② 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③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 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
② 事故原因分析;
③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 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⑤ 需要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等。
(4)事故报告的要求
事故报告的要求如下: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水行政管理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的程序
事故调查准备工作→事故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材料归档及事故登记
(2)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调查。
省级、设区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事故,当地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的调查取证
现场处理、现场勘察、人证物证的收集。
(4)事故分析
1)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又称一次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两个,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指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也称管理原因。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中有确定事故责任者的顺序“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者”。
2)事故性质认定
责任事故指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设备不良、工作场所不良或有关人员的过失引起的伤亡事故。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大多数属责任事故,其特点是可以预见和避免。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事先所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伤亡事故,由于一些没有探明科学方法和尖端技术的未知领域所引起的事故,由于科学技术、管理条件不能预见的事故。其特点为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
3)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的事故;
②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③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负有领导责任:
① 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② 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③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⑤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5)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事故结论;
事故性质,若为责任事故,需报告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建议;
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6)材料归档及事故登记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材料按伤亡事故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归档和登记。这些材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的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试验报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材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处分决定,事故通报,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等等。
5.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调查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应先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对待,不得有丝毫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要求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即指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分级管辖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时依照事故的严重级别来进行的。
(2)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是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
(3)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方法
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包括:故障树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变更分析法。
(4)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6.事故统计分析
(1)统计分析的方法
事故统计是统计学在事故问题中的应用,即关于事故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推断的科学方法,常见的事故统计的方法综合分析法、主次图分析法、事故趋势图分析法等。
综合分析法是以大量同类型事故为对象所做的总结分析,将汇总整理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形成书面材料或填入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使大量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从中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
主次图法可以用来定量、直观地表示与事故有关的各种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确定影响事故的主要因素、次要因素。
事故趋势图分析法可以帮助人们掌握事故的发展规律或趋势,其横坐标多表示时间、年龄或工龄等时间参数,纵坐标可据分析的需要选用不同的统计指标。
(2)统计指标
统计指标有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反映事故情况的绝对数,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相对指标用来评价事故的比较值,如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和处理事故所支出的费用合计。
千人经济损失率指在全部职工中,平均每一千职工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反映事故给全部职工经济利益带来的影响。
千人死亡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因伤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千人重伤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平均每千名从业人员,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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