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最近,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时代之需人民所期
阚珂:特种设备听似陌生,但一提电梯、游乐设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大类,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若管理不善,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数达822万台。以电梯为例,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35万台激增至2012年245万台。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仍以电梯为例,近年来我国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安全责任企业为先
阚珂:本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突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
生产环节,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法律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这些条文都是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以前事故发生后,有的责任不明确,由政府对事故损害“买单”。本法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
细化条款强化执行
阚珂: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这部法律从一审时的65条增至现在的101条,补充细化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条款。
近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重要环节。据了解,5月深圳罗湖某大厦电梯事故是由于维护保养人员违规使用液体润滑油对制动器进行润滑,导致电梯制动能力降低。针对类似问题,法律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又如,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阚珂: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法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爱惜生命从己做起
阚珂: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条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
使用电梯时、在游乐园玩耍时,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儿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馆、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来源于正规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个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