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5.1 脚手架要求
5.1.1 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中的规定;
5.1.2 分类:按照用途分为维修脚手架和起重脚手架;
5.1.2.1 维修脚手架:提供维修人员操作、堆放检修工具等小型物品的平台;
5.1.2.2 起重脚手架:提供起重重量不大于1吨的脚手架;
5.1.3 所有脚手架的通用要求:
5.1.3.1 必须设置扫地杆;
5.1.3.2 操作层必须设置栏杆,栏杆高度1.2米左右;
5.1.3.3 操作层必须在宽度方向铺设不少于2块的脚手板,若由于空间位置的限制,可以只铺设1块脚手板;脚手板下方的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脚手板两端必须与横杆固定牢固;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宽度不应小于250㎜,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5.1.3.4操作层高于2米时,操作层下方必须满挂安全网;
5.1.4 检修脚手架要求
5.1.4.1搭设高度不大于6米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3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搭设高度大于6米小于30米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搭设高度大于30米,必须编制搭设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5.1.4.2脚手架每三跨、三步范围内必须保证与周边稳定物体有1个可靠连接点,以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若没有连接点,则必须设置抛撑;
5.1.4.3脚手架高度大于10米或长度大于15米,必须在脚手架两端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5.1.5 起重脚手架要求
5.1.5.1起重脚手架采用Φ48×4钢管;
5.1.5.2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大于10米,立杆间距1.8米,横杆间距1.2米;四面设置连续剪刀撑,每3~4步设一道,最底层的剪刀撑应落地;天轮梁采用2根Φ48×4钢管,支承处设八字撑杆;起重重量大于500㎏时,天轮梁上悬挂葫芦等起重设备的支承点设八字撑杆;
5.1.5.3起重重量小于500㎏,立杆不得少于4根,起重重量小于1000㎏,立杆不得少于6根。
5.1.5.4葫芦等起重设备的受力方向必须垂直;
5.1.5.5起重作业时脚手架上不得站人;
5.2 搭设
5.2.1 机械维修工段根据工单、按照维修作业人员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搭设符合要求的脚手架;
5.2.2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在明确搭设要求后,根据搭设高度办理相应的登高作业许可证;
5.2.3 所有脚手架上必须悬挂搭设标识牌,标识牌应包括搭设人、搭设时间、联系电话、使用人等四项内容,搭设人和使用人两项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
5.3 使用
5.3.1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由搭设人员通知使用人到现场检查、验收;
5.3.2 使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达到维修使用要求后在搭设牌的使用人栏中签名;
5.3.3 脚手架使用前,使用人有责任对脚手架的安全性进行再次确认,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3.4 搭设完成并经过确认的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改变其结构。
5.4 拆除
5.4.1 脚手架使用结束,使用人通知机械维修工段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