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初步分析显示,事故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据当地官方消息: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1辆系停放车辆(无人,驾驶员已找到),1辆车上共2人、已死亡,1辆车上只有1人、已死亡。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现场视频中,整片倒下的桥面砸向桥下车辆的画面令人惊心动魄。显而易见,对于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而言,这是一起飞来横祸,是令人心痛的悲剧。然而,当地“1辆车上只有1人”的表述,读来却容易引发歧义:“只有1人”固然是事实,但这样的表述似有庆幸之意。
货车超载压垮桥梁,是一起可怕的事故。但比之更可怕的,是事故的无休无止。近些年,类似大桥垮塌事故时有发生,如2009年津晋高速公路匝道桥坍塌,2011年浙江上虞立交桥坍塌,2012年哈尔滨大桥垮塌事故,2015年粤赣高速匝道桥垮塌,等等。这些垮塌事故都与无锡高架桥垮塌相似,普遍被认为与货车超载有关。
高架桥垮塌,总是让“超载”来背锅,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但细细推敲,恐怕难以自圆其说。既然风险是可预见的,明明知道超载货车就是桥梁安全的“灰犀牛”,既然已经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为何没有痛定思痛,防患于未然?
货车超载压垮桥梁暴露的问题,并不复杂,无非就是桥梁安全水准与现实运行不匹配。对此,解决的思路无非两个:一是提高桥梁设计和质量标准。从桥体安全考虑,桥梁的承重标准,都有改进之必要,尤其国道桥梁,是国家的交通大动脉,这些桥梁建设要正视重型车普遍超载的国情,考虑到各种极端情况,在承重设计上,留下更多冗余的空间。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对货车超载风险进行严格管控。现实中,许多已建成桥梁虽然承重能力较差,但从经济性考虑,短期内不可能推倒重建。为了维护这些桥梁的安全,有必要在相关风险路段,加大对于货车超载的查处。同时,对于这些桥梁做好日常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此前曾发文要求对全省的独柱墩结构桥梁进行稳定性的核验。
可见,对于防范货车超载压垮桥梁,不是没有办法。但遗憾的是,现实中,却是这些办法往往被弃之不用,而更多表现为消极而为,被事故牵着鼻子走。这无疑是一个偷懒的办法,也是对民众生命,对公共安全不负责任。
桥梁垮塌的悲剧,不能再陷入轮回了。
该警醒的,也不只是某一个单位或某一个部门。面对这样的公共安全风险,交警、运管、路政等诸多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地方,都要负起责任来,直面大桥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诚然,提高桥梁安全标准,加大风险管控,都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但是这些投入,相对于民众的安全,相对于桥梁事故所造成的巨额损失,无疑是值得的。
实际上,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可靠,民众出行有安全感,也是公共服务的最起码的要求。
此次无锡高架桥垮塌,期待未来的调查不是浅尝辄止,而能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包括涉事桥梁有没有设计缺陷、是否偷工减料,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厘清。这才能从制度层面消除公共安全风险的“敞口”,避免下一次在同一个地方再次跌倒。
惊心动魄的现场视频,“死里逃生”的事故画面,以及“车从桥下过、祸从天上来”的无妄之灾……种种事故带来的恐惧和悲痛震撼人心,不少无锡市民发出“躲过一劫”的喟叹,心痛之情溢于言表,对未知意外的隐忧则更令人唏嘘。
目前看来,只有“超载”一个诱因是确定的,事故是否有其他原因还不清楚,需要等待相关各方给出严肃、明确的调查报告。
每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就不得不提到“海因法则”,它提醒世人,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出现死亡的事故,必然是一次次小隐患积累所出现的集中爆发。
事实上,两年前就已经有当地市民指出大货车在高架桥上违规行驶背后的种种隐患,反复提醒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但当地迟迟没有有效治理。是“不上心”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治理能力不够而痼疾难除?大量超载货车为何还能在高架桥畅通无阻?
通过出现事故、无辜牺牲来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亡羊补牢”,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难以承受的代价。
此次事件也再次给全国各地敲响了警钟,类似的高架桥侧翻事件不是第一次,全国各地都要认真排查货车超载、道路桥梁质量等安全隐患。此外,决不能一味只重视扩张建设新的道路桥梁,而不管不顾日久失修的老桥老路,路建好了只是道路运营的开始,日常的管理、维护、保养更为重要;决不能一味重视高速公路建设,却忽略国道省道等“毛细血管”。说白了,不能只顾“面子工程”,对涉及交通安全的各个方面不能搞“抓大放小”。
祸患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无万”的敬畏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安全重于泰山,绝不能等到出事了才想起来,才重视起来,这是这些年安全事故给我们留下的最大教训。
究竟要经历多少次惨痛的事故,我们才能真正将安全的意识、管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成为内心的行为守则?
这是对规则的叩问!更是对良心的叩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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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修路。建桥时预留一定的负载量,改进独柱墩,增强桥墩的承重能力。同时定时检修桥梁,加固旧桥危桥。
二是监管到位,执法要严,用惩罚来杜绝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是提高驾驶员准入门槛,提高安全意识。更重要的是提高运价,当驾驶员的收入得到切实的提高,相信超载这样的违法行为会越来越少。
但这些年来发生的道桥垮塌事故,几乎不在道桥质量上找问题,而是在车辆是否超载上找问题。
呵呵,所有的道桥设计,都有几倍的安全系数。车辆如果没问题,道桥反而垮塌了。这到底是车辆超载的问题,还是道桥工程质量的问题?
为什么一出事故,就把责任推给车辆超载?因为如果是车辆超载,只处理车主和驾驶员就OK了。或者根本就不处理,只让他背黑锅就行了。
但如果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就会牵扯到施工设计,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单位和官府的有关部门。甚至,整个工程都可能因质量问题全部报废。这是官府无法承受之重。
大家明白道桥出了问题,为什么总是把事故责任,推给车辆超载的原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