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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11?28”重大爆燃事故}


时间定格在2018年11月28日那个黑色的凌晨,随着盛华公司附近传来像似车胎爆裂的连续巨响之后,23条鲜活的生命瞬间被燃烧的火焰夺去生命,还有22人不同程度受到伤害,数十个家庭从此支离破损,多少双儿女从此失去了至爱的亲人。

官方初步公布的直接原因:中化集团河北盛华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

事实上,每一起安全事故的教训都是惨痛的,每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别人的事故就是我们的教训,同样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同样存在?同样的事故我们会不会发生,从事故汲取经验教训,就是不让悲剧重演。

就在发生事故的企业,早在2015年8月份,河北省安监局监察总队三处在盛华公司组织多家重点危化企业进行了观摩式执法检查活动,其间发现盛华公司存在71项隐患和问题。

以下为本次观摩式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标准,有依据,仅推出,别无他意,只供我们共同学习。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全厂多区域大量存在的共性问题

1、全厂各工段生产设备位号、工艺管道介质名称、流向标识等未标识或缺失,不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2、厂区内生产装置区、储存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6.1.1.2条的相关规定(PVC聚合岗位、氯乙烯气柜、碱蒸发岗位、氯气处理岗位、氢气处理岗位、盐酸罐区、液氯汽车装车系统等区域的设备和管线多处有跑冒滴漏现象,且盐酸罐区北侧的盐酸储罐底板及罐体2处有轻微泄漏现象)。

3、厂区内个别跨越主通道的管廊缺少限高标识,不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2条的相关规定。

4、厂区内部分风向标的设置位置不明显,不能在紧急情况下对所有部位人员起到提示作用,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6.1.7条的相关规定。

5、厂区内部分贴近地面且穿越通道的管道缺少跨越踏步,且存在踩踏现象。

6、厂区内部分重要设备、管道的法兰联接螺栓的数量不足、长度尺寸不足以及外露丝扣数不足,不符合相关安装施工规范的要求。

二、各生产、储存区域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PVC包装厂房

7、PVC包装厂房东西两侧装车(袋装、散装)平台未设栏杆或栏杆缺失,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2.7.4.2条的相关规定。

8、PVC包装厂房内部传送运输带缺少急停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PVC包装带喷码机电源插座的设置于地面上,未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6.8条的相关规定。

10、公司内部PVC储存管理规定中未明确堆垛高度、堆垛间距等内容,PVC储存现场的堆垛高度,部分堆垛占用通道。个别PVC树脂堆垛处于倾斜状态。

(二)PVC干燥车间

11、PVC干燥厂房检修用脚手架固定不牢,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12、PVC干燥厂房蒸汽排凝水排放管口临近配电箱,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1.3条的相关规定。

13、PVC干燥厂房楼梯间缺少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应急照明,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5.3条的相关规定。

(三)PVC聚合车间

14、聚合厂房、氯乙烯球罐区域的安全周知卡内容与氯乙烯理化特性不符,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6.2.8条的相关规定;氯乙烯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卡内容不符合《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相关规定。

15、聚合厂房楼梯各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人为开启状态,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

16、聚合厂房氯乙烯气体检测器探头的位置和覆盖范围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相关规定,且厂房三层1#、2#聚合釜之间的检测器探头未处于工作状态。

17、聚合厂房部分氯乙烯管道法兰静电导除联接方式不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的相关规定。

18、聚合厂房二楼、三楼,氯乙烯球罐区,氯乙烯转化区等爆炸危险区域内均存在使用非防爆的铁质工具的现象,不符合《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的相关规定。

19、氯乙烯转化、聚合工序等爆炸危险区域的部分电气接线盒封堵不严或未封堵

20、聚合厂房三层,上聚合釜操作平台的钢扶梯单侧栏杆高度不足,且部分操作平台未设置踢脚板,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第2部分、第3部分的相关规定。

21、聚合厂房辅助用料存量超过一昼夜使用量,其中,聚合厂房三层终止剂一昼夜使用2桶,但现场却存放40桶,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6条的相关规定。

22、聚合厂房二层1#聚合釜回水管道的气动调节阀存在漏气现象

23、聚合厂房二层1#聚合釜回水管道的支架处于悬空状态

24、聚合厂房一层部分灭火器失效

25、聚合车间巡检人员在演练空气呼吸器佩戴过程中,操作程序错误,操作时间较长,缺少系统、正规的训练

26、聚合车间巡检室的空气呼吸器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台账,未分别进行记录

(四)氯乙烯球罐及气柜

27、氯乙烯球罐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缺少相关气象参数检测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第4.5.1条的相关规定。

28、氯乙烯气柜排水地沟直接与外部联通,未处于隔断状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2.17条的相关规定。

29、氯乙烯气柜进口排水阀泄漏严重,已将地面腐蚀,而未及时维修

30、氯乙烯单体A球罐底部物料出口管道的手动阀手轮处于损坏状态,而未及时更换、维修。

31、氯乙烯球罐排污管的排污现场存在采用铁棍疏通的迹象,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五)氯乙烯转化

32、氯乙烯转化岗位缺少安全周知卡

33、氯乙烯转化器下部粗氯乙烯管道缺少防烫措施

(六)乙炔及电石仓库

34、乙炔压缩厂房、乙炔回收岗位可燃气体检测器探头长期持续报警,未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七)蒸发及片碱岗位

35、片碱成品库内南侧存放有9个废弃的液氯钢瓶及部分木质托架和其他杂物,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6、片碱蒸发岗位东侧一物料输送泵电机未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不符合《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第5.1.1条的相关规定。

37、片碱包装岗位小包装机转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不符合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6.2条的相关规定。

38、片碱蒸发工段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且电缆线与叉车电瓶充电柜直接连接,未设置控制开关及漏电保护设施,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4.2条的相关规定。

(八)酸碱罐区

39、盐酸储罐区防护围堤内地面未做防腐处理,不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第6.1.6条的相关规定。

40、盐酸储罐区盐酸储罐的临时连接管未及时拆除,不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1、盐酸储罐区排水口阀门未处于关闭状态,且未设置收容处置设施,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2、盐酸储罐、碱储罐、车间内物料中间罐等处的高液位检测报警装置设置不完善,液氯储罐入口处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化学品罐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43、盐酸、液碱罐区泵房内废酸备用泵和氯气处理岗位包装备用真空泵均未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4、盐酸罐区未设置喷淋冲洗设施,氯气处理、片碱蒸发等岗位的淋洗设施设置数量不足,且部分无淋洗器,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5条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九)液氯包装岗位

45、液氯包装岗位的液氯槽车装车平台均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3.10条的相关规定。

46、液氯包装岗位的液氯封闭储存区南侧的两个出入口门向内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1条的相关规定。

47、液氯包装岗位的个体防护用品滤毒罐底部封口处于开启状态,不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8、液氯包装岗位放有水杯,有在该区域饮水的迹象,不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

(十)氢气处理及氯化氢合成岗位

49、氢气处理岗位北侧两个出入口均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2.10条的相关规定。

50、氯化氢合成控制室与装置区紧邻,安全距离不足,且该处设有观察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8条的相关规定。

(十一)配电及消防设施

51、厂区10KV配变电所二层的高压室窗户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防护网,且门口未设置挡鼠板、机械通风设施不完善,不符合《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第7.1.5条的规定。

52、消防泵房无人值守,且未设置应急照明设施,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5.3条的相关规定。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发现的问题

1、企业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不符合相关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专职安全管理员盛琳为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张科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专业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河盛化【2015】9号》文中,明确“质量安环处”为公司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质量安环处工作职责中既有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应职责,也有公司质量、环保的工作职责,不属于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3)企业提供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台账中,包括车间安全员在内共22名专职安全员(全员1297人),不符合《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项第3条规定“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公司文件“河盛华(2014)60号文”中,质量安全环保处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郑福、郑利东、盛林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不完善,提供的张春雷、郑利东2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中,两人2014、2015年度安全培训时间仅为一次,未体现20学时满足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5条第2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提供的张春雷、郑利东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中,未明确培训日期,未提供培训签到表。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仅到车间层次,未提供车间层次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网络尚未能从领导小组直接联系到基层班组,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1.3.3条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要求。

5、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会议纪要,未明确哪次是安委会会议纪要;未提供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会议纪要;提供的2015年6月19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中,热电车间提出3项、机电车间提出3项、基建提出2项需协调解决的问题,会议上未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解决方案。不符合《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 )第5.1.1.2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保存会议记录”。

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如提供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SHE责任制》中第2项,总经理的SHE职责中缺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两项职责内容;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职责中,未明确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提供的质量安环处职责中,缺少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职责,缺少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职责;提供的财务处SHE职责中,缺少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职责,缺少保证应急资金使用职责;提供的“物资管理处职责”中第6条“负责各类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工作”,未明确要求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19条、第22条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项第1条的要求。

7、企业提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中,重大危险源档案缺少“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内容。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第22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8、企业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废气处理岗位或次氯酸钠岗位操作规程、液氯充装岗位操作规程、中央控制室岗位操作规程;提供的《罐区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中,未明确工艺参数(液位)的正常控制范围,也没有规定工艺参数(液位指示)异常时的应急操作内容。不符合《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3.4.1条和5.3.4.2条要求。

9、企业安全费用台账不符合相关要求。如提供的2015年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中,2月15日、3月25日、4月24日的账务记录中,将工伤保险列入,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和第31条的相关规定。

10、企业外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中未明确外来人员作业内容,培训内容不能与作业内容相结合。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4.5.3条规定“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1、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作业票证管理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制定的作业空间的氯乙烯气体含量检测合格数据有误。如作业票证上规定,作业空间的氯乙烯气体含量应﹤0.4%。因为氯乙烯气体的爆炸下限为3.6%,企业制定的作业空间的氯乙烯检测合格数据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QB30871-2014)第5.4.2条规定的“当被测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的要求;

(2)部分作业票证上没有现场可燃气体检测数据。如抽查的2015年6月30日合成2#、5#炉动火作业票证,2015年6月30日电石库取破碎机动火作业票证,均无现场可燃气体检测分析数据;

(3)部分作业票证上安全措施一栏无确认人签字;完工验收无验收人签字;

(4)部分作业票证上无作业区域的相关风险辨识;

(5)部分作业票证上格式上不符合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附录票证样式的规定;

(6)企业未制定《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目前已经制定的《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的作业范围不能代替《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作业范围,应尽快制定;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QB30871-2014)第3.4条规定“受限空间指进出口受限制,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7)受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的监测及取样分析频次不符合要求。如2015年6月30日聚氯乙烯车间【回收单体储槽】的设备内作业中,作业时间为8:00--12:00,无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的取样分析时间,无第二次监测取样分析记录。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6.4条规定的进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时,“作业中应定时检测,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

(8)安全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证,如2015年6月10日合成南管廊高处安全作业证,未提供作业人员栾忠卫的登高作业证;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5条第2款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安全作业证填写不规范,如2015年6月29日1#炉炉膛搭架子拆架子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作业人员为“王金全等”,未明确除“王金全”外的其他作业人员。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泄漏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的第五项“建立健全泄漏管理制度”。

13、企业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如氯乙烯球罐顶部安全阀的检测报告已超期,未及时检测,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制氮机A28H-16型号的安全阀的检测报告于2015年4月22日到期,,直至2015年6月送检,过期两个月运行,至今没有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14、企业应急通讯网络的联络人职责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未对通讯网络中变化的联系人进行及时更新。如,抽查过程中,企业指挥部成员孙倩回答的应急工作职责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不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孙倩的工作内容是指挥,孙倩回答的是负责宣传;刘志强、陈彦伟、张兰平等人已经调走,企业的应急通讯网络未及时更新信息,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9.5.2款规定的“企业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15、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不完善。盛华公司于2015年5月聘请张家口凯斯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但没有对检测出的噪声超标、粉尘超标等职业病危害,制定对应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6、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部分职工缺少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如,新入厂的职工齐心,已经于2015年7月分配到热电中控上岗;职工郭晓晨,已经于2014年4月分配到污水处理上岗,但2人均未接受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014年12月入厂的职工郑博,被分配到热电车间,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对其进行了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但执行的不严格,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17、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中没有防止高温中暑的相关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18、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完善,未按照《综合安全检查表》开展全面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与记录不对应。如, 2015年7月24日检查发现“乙炔发生门损坏”,向规划发展处提交了整改报告,申请整改,但目前未反馈是否落实;氯乙烯精馏工段的灭火器箱配备,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中未记录是否已配备到位;2015年6月2日检查发现,12处易燃液体管道法兰的静电导除跨接线脱落,需停车修复,未与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对应,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10.1.2条规定的“企业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19、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落实不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奖惩,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一致,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1.4.3条规定的“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第四季度后,事故上升苗头明显,接连发生福建漳州海域“10·11”渔船倾覆重大事故、山东菏泽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重大事故天津滨海新区润滑油仓库“10·28”火灾事故甘肃兰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此外还发生4起一次死亡8-9人的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四季度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集会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往往导致事故多发频发。从近3年事故统计情况看,第四季度不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年的比重大,而且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占全年的44.4%。其中,2016年的4起特别重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第四季度,2017年第四季度发生4起重大事故。

当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企业安全投入减少、安全技术装备更新不及时;煤炭、水泥等能源原材料和基础化工产品供应偏紧、价格涨幅明显,钢铁企业高炉产能利用率持续升高,极易出现冲动性生产甚至违法违规生产,这些问题预计在年底前后将进一步凸显。

同时,当前各地区正处在机构改革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正在组建,在机构、职能和人员调整中易出现思想松懈、人心不稳、工作脱节等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地方党政领导“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要进一步严密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树立属地安全生产监管“一盘棋”思想,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细化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针对秋冬季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重大事故教训,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 煤矿要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采深超千米等高风险煤矿开展“体检”会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突击生产、私挖盗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道路交通要加强客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执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和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老旧大型桥梁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

  • 水上交通要加强对“六区一线”(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以及长江一线)重点水域和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船以及砂石船等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未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遵守船舶定线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商渔船碰撞、客船倾覆等事故。

  • 危化品要督促企业落实“冬防”方案,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 油气管道要落实人员密集区域高后果区域企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高后果区域管道设施结构完整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严格审批监督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烟花爆竹要加强旺季生产安全监管,持续深化“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 消防方面要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针对冬季夜间亡人火灾多发的实际,加强对“城中村”、群租房、歌舞厅和“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的夜间“错时制”检查,坚决纠治堵塞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

  • 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治理,铁路、民航、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燃气、渔业船舶、电力供暖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大工程要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重大活动现场驻守盯牢,增加岗哨布点,前置救援力量。

要健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

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非在岗值守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令安排。

各级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练兵和备勤,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充实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安全宣传队伍,深入开展“七进”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户外媒体、移动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公众安全知识的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用电用气、用火消防、交通出行、烟花燃放以及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11?28”重大爆燃事故情况通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对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1128日零时40分左右,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望山循环经济园区的盛华公司附近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导致23人死亡、22人受伤。并造成该公司南侧毗邻的310省道上的38辆货车和12辆小汽车被烧毁。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所属盛华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酿成事故。这起事故是自2012年造成29人死亡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化工事故;也是今年造成19人死亡的四川宜宾“7·12”爆炸事故后,全国第二起化工重大事故,而且是化工企业事故波及社会和另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作为央企的中国化工集团下属的事故企业涉嫌隐瞒事故情节,误导事故调查,社会影响恶劣,再次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当地政府安全监管乏力等突出问题,再一次用血的教训表明: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事故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正在外地出差的黄明书记亲自视频调度,指示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付建华副部长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全力做好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发生事故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东峰立即率领4位省领导和有关部门赴现场,就事故现场处置、伤员救治、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进行指挥调度;许勤省长中断出访行程,回国后迅速赶往现场,研究指导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整个事故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平稳有序。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

二、事故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望山产业园区,员工1300余人,主要产品有:聚氯乙烯树脂、烧碱、液氯、盐酸等。企业始建于1970年,20005月经股份制改造成为民营企业,2007年以增资扩股方式加盟中国化工集团所属的新材料总公司,20128月划归中国化工集团所属的昊华化工集团公司。河北盛华20097月开始在园区筹建,201210月完成主体工程,建成的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烧碱、20万吨/年聚氯乙烯,20141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泄漏的氯乙烯水封式储气柜容积5000立方米,在工厂界区内靠近310省道布设。

事故波及到与河北盛华一条马路(为310省道)之隔的海珀尔新能源科技公司,该公司为一家在建的民营企业,利用弃风弃电资源,采用电解脱盐水制氢工艺生产氢气,规划建设1座制氢厂和1座加氢站。安全评价报告定义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一)事故企业暴露出的问题:事故的具体原因,河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正在深入调查,从目前调查掌握的情况看,该起事故至少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企业长期亏损,去年开始盈利后沾沾自喜,企业领导人重生产轻安全,各项基础工作没有跟上,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都十分混乱

2、企业风险意识差,管控能力严重不足。盛华公司共有3个氯乙烯气柜、2个氯乙烯球罐,构成了重大危险源,属于高度危险部位,紧邻310省道、高于出310省道2米左右布设,氯乙烯易爆有毒,泄漏后空气中浓度达到3.6%遇点火源即发生爆炸。氯乙烯比空气重(相对空气密度为2.15),泄漏后沿地面向低洼处扩散,非常不容易消散。由于事故气柜紧靠310省道,发生泄漏后很快就扩散到省道上,造成厂外人员大量伤亡。据初步了解,厂区建设早于310省道,但省道建成后,盛华公司没有意识到厂区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氯乙烯气柜、球罐毗邻交通要道存在巨大风险,氯乙烯气柜附近省道上晚间停放大量车辆、滞留大量人员存在巨大隐患,没有采取任何防止氯乙烯泄漏后扩散到310省道上的措施。从发生事故的情况来看,企业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响应。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一是劳动纪律管理失控,工人在上班后,玩手机、脱岗等情况非常普遍,三违问题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二是工艺管理形同虚设,操作记录流于形式,装置参数仅在交接班时记录几个数据。DCS中把操作记录保存设置为0天,无法查询过去的操作情况,给事故分析造成很大困难。三是控制仪表、安全仪表管理不规范,气柜附近的控制回路全部解除自动控制;中控室经常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声音,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没有及时应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设置不规范,仪表人员对DCS控制系统一些功能不了解,不能有效发挥DCS各项功能。四是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专业技能差,对岗位风险一知半解,不能及时发现处理异常。五是现场管理凌乱不堪,盛华公司该厂区于2012年建成,仅6年时间,但装置现场设备腐蚀严重,设备异响,办公楼、中控室凌乱不堪。

4、下水管网安全管理缺失。盛华公司氯乙烯气柜属于湿式气柜,用水密封,含有饱和氯乙烯的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通过私拉排水管线,直接排入当地市政管网,严重威胁市政管网安全。此次事故就充分暴露出该问题,310省道两侧市政管网多个井盖被炸翻。

5、化工厂区外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突出。未设计规划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为企业供应原料的运输车辆夜间长期停靠在靠近氯乙烯气柜的企业外310省道上,事发当晚31辆煤炭运输车辆和7辆空载车辆停靠,等待天亮进入厂区,此问题长期存在,事故企业和当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对却视而不见,未加管理。同时,部分运输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车辆使用液化天然气做动力,司机和押运员在车上休息,在路边点火取暖,风险极大。

6、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低下。操作人员对装置异常工况处置不及时、不科学,泄漏发生后,应对不及时,当班外操人员在接到内操人员通知后,打开外操***门后,事故即已发生,并且事故发生后,当班操作人员仅对气柜东面的球罐附近进行了简单的灭火操作后就进入中控室,企业也未积极组织应急救援。

(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1、下属企业基础工作差。这次事故是一次操作事故。近年来,中央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多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检维修作业引发,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发生如此严重的操作事故,说明三基工作相当薄弱。

2、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管控能力差。1129日上午,所有事故线索均已指向盛华公司,应急管理部工作人员再次要求中国化工集团现场负责人召集事故企业有关人员询问情况,企业有关人员仍然拒不承认发生了泄漏事故。

3、集团总部赴现场人员生产业务能力不足。集团总部赴现场人员只是被动地听取事故企业汇报,没有能力深入装置分析、查找、发现企业存在的异常工况和可能导致的事故。

4、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总部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集团总部没有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挂靠生产经营办,且仅有3人,这在中央涉及化工危化品生产的企业中是唯一的一家。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央企业要做全国安全生产的排头兵,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不仅没有为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表率,反而严重拖了全国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的后腿,教训极为深刻。

(三)当地人民政府安全暴露出的问题:

1.望山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在盛华重大危险源对面布设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布局不合理,留下重大隐患。

2.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这次事故波及的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公司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个企业已建成进入生产调试阶段,但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要求的许可进行管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不足。盛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上述如此多的问题,地方安监部门也多次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四)这次事故再次暴露出河北省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乏力、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河北省是化工大省,化工企业数量多,小化工企业多,化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虽然去年以来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近期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特别是进入十一月份以来,在发生石家庄新乐金万泰化肥有限公司“11·7”事故造成6人死亡、 7人受伤的事故后,这次又发生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今年以来,河北省化工企业已发生2起较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造成33人死亡,较大以上事故和死亡人数排在全国第一位,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不严、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等突出问题,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稍后,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是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此,根据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130日以特提明电形式下发了事故通报。就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各地要认真地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我再强调几点:第一,充分认识氯乙烯的高度危险性,氯乙烯气体爆炸极限低,比空气重,一旦泄露会沿地面向低洼处扩散,泄露的气体不易消散,处理困难。各地要把氯乙烯的生产储存企业作为重点企业来管控,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氯乙烯气柜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必须立即停产。第二,昨天晚上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监管司组织有关设计单位、行业协会和企业,针对“11·28”事故目前发现的问题,认为气柜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已责成有关设计部门会同氯碱协会尽快提出增加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的具体措施,将尽快印发。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尽快组织企业实施整改。第三,要全面排查涉及有毒、密度大于空气其他危险化学品带有气柜设施的风险。第四,鉴于当前基层安监部门能力不足的现状,各地要借鉴部分地区大型国有企业和基层安监部门相互挂职,提升基层监管专业能力的经验,周密筹划,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这项工作,迅速弥补基层监管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第五,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助力化工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有关协会、中介组织、企业互助等,加强化工危化品企业的隐患排查,迅速扭转化工危化品安全被动局面。第六,强化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七,做好冬季和岁末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冬防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报完毕。


11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张家口市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在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改,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县领导王勇军、马登坡、张志强、边新立、申立功、李建浅、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我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主持会议,副省长李谦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会前,与会人员全体起立,向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中的遇难人员默哀。张家口市主要负责同志向全省人民作深刻对照检查,剖析事故发生根源,举一反三,明确整改举措。

王东峰指出,要坚持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忧患意识,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王东峰强调,要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下大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张家口“11.28”爆燃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十分痛心,再次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在全省各条战线、各个行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要全力以赴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把伤员救治作为当务之急,不惜代价抢救重症患者,依法依规科学开展事故调查,坚决防止出现安全风险和次生事故。二要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自下而上全面排查问题,自上而下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合力解决问题,深入查找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三要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层层压实包联责任,认真负责进行核查,坚持新官要理旧账,勇于担当担责,积极主动解决问题,限期把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四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6个专项整治,即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矿商贸及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安全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王东峰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切实健全领导体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市县强化属地责任,构建起科学严密的责任链条。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要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石家庄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市领导邢国辉、邓沛然、李雪荣、郭运兴、陈玉祥出席会议。县领导王勇军、马登坡、张志强、边新立、申立功、李建浅、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我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对安全工作一刻不放松、一招不手软,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会议强调,要坚持突出重点,深入彻底抓好安全隐患排查。要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筑牢安全工作基础。要实施清单管理,把清单管理制度与“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访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放大监管效果。要开展安全巡查,坚持问题导向,既查上级决策部署是不是贯彻到位,又要倒查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会议强调,要狠抓责任落实,持续推动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向好。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从严从实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坚持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监管机构,完善安全制度。对于因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省、市会议结束后,我县立即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县长王勇军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确保“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地生根。


王勇军指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区域范围,突出重点,细之又细抓排查,把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单位、场所都纳入排查的范围,特别是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网、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双代”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的细致检查,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隐患。要强化科技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将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实现对企业风险点的预防、预测、预警式监管,不断提高监管覆盖面和深度。要想真招用实法,坚决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安全规范,制定出台重点安全隐患转移办法,为建设“生态新城 魅力无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

“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发生爆燃事故,目前,造成 23人死亡、 22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发生泄漏,泄漏的氯乙烯扩散到厂区外公路上,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停放在公路两侧等待卸货车辆司机等人员大量伤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起事故人员伤亡重大,损失惨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再次暴露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下限低,一旦泄漏造成事故,后果严重。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完成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强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及时发现装置、设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安全运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各地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逐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二、严格厂区规划布局

这次事故是由于化工企业风险外溢,造成大量社会人员伤亡,教训极为深刻。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氯乙烯气柜、球罐等高度危险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工厂靠近310省道的围墙边,气柜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氯乙烯泄漏扩散到省道上,造成为事故企业运输煤炭等待白天进厂卸煤的车辆司机和其他厂外人员大量伤亡。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对照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靠近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及重大危险源,再次认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风险不能达到可接受标准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把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风险防控化解在内部,决不扩散到社会,影响公共安全。

三、严格化工生产过程操作

各地区、各单位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督促辖区和所属化工企业全面实施、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装置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岗位技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岗位员工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严禁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工艺参数、严防超指标运行,及时有效处置异常工况。各有关企业要对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严肃处理。

四、严格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对本企业现有下水管网进行认真排查和评估,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要将下水管网管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新建化工企业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含有化工物料污水的收集和处置,确保实现“清污分流”。

五、强化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

有关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按照相关标准,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引导进出本企业的车辆有序停放;夜间等待装卸车的车辆要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司机和押运员的安全意识,严禁在危险货物车辆附近生火取暖等危险行为。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应急和城市管理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夜间停放车辆的专项整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车辆停放,防止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影响周边车辆和人员安全。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强化应急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企联动,加强演练。各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遇有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妥善安全开展救援,严防发生二次事故,严防事故后果扩大升级。

当前正值冬季,气温低、冰雪天气多,临近岁末一些企业抢工期、抢产量、赶进度意愿强烈,是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研判和防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防凝、防冻、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实,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强调

吸取“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抓长严长效机制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2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就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抓长严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黄明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严格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防范风险挑战一以贯之的使命担当。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危险化学品事故呈高发多发态势,已成为影响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危险化学品事故进入高发期的严峻性,在实际工作中作风漂浮、措施不实,不敢担当、疏于监管,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对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做起,从转作风抓起,切实摸准本质、抓住关键、搞清路径,拿出实招硬招一抓到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黄明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要以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对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要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委会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强大监管合力;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当好排头兵、领头羊,带动本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要强化风险排查管控,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一家一家查;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成立10个安全指导服务小组,协助地方对5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深入排查,同时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厂区选址规划布局,组织对全国75家氯乙烯企业气柜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治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利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化监管执法实效,推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发挥“查出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要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抓紧推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化工安全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培养。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特勤队建设,强化技战术训练和专业装备配备,提升应对重特大事故能力。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付建华主持会议,副部长孙华山、黄玉治出席会议,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在会上通报了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情况。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消防救援局,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氯乙烯是什么呢?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事故?

1
特别警示


确认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气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2
理化特性


无色有醚样气味的气体。难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和二氯乙烷。分子量62.50,熔点-153.7℃,沸点-13.3℃,气体密度2.15g/L,相对密度(水=1)0.9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2,临界压力5.57MPa,临界温度151.5℃,饱和蒸气压346.53kPa(25℃),闪点-78℃,爆炸极限3.6%~31.0%(体积比),自燃温度472℃,最大爆炸压力0.666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塑料原料及用于有机合成,也用作冷冻剂等。

3
危害信息


1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2
活性反应

燃烧或无抑制时可发生剧烈聚合

3
健康危害

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液体污染皮肤也可经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可致肝血管肉瘤

急性中毒:主要为麻醉作用,严重者可发生昏迷、抽搐、呼吸循环衰竭,甚至死亡。液体可致皮肤冻伤。

慢性影响: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肝损害、雷诺氏现象及肢端溶骨症。重度中毒可引起肝硬化。可致皮肤损害,少数人出现硬皮病样改变。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10

IARC:确认人类致癌物。

4
安全措施----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5
操作安全


(1)氯乙烯作业场所的氯乙烯浓度必须定期测定,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氯乙烯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仪表、照明和冷却水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3)厂(车间)内的氯乙烯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6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2)贮存时应注意容器的密闭和氮封,并添加少量阻聚剂。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各类建、构筑物、露天装置、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氯乙烯合成、精馏、聚合系统属第Ⅱ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线与防静电接地线应分别设置,单独接地。防雷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静电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

(4)储存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氯乙烯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储存室外墙的下部设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小于7次。


7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使用专用槽车运输,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要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运输途中远离火种,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要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3)氯乙烯管道输送时,注意以下事项:

——氯乙烯管道输送时,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必要时可沿地敷设,但不宜埋地敷设;

——氯乙烯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氯乙烯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氯乙烯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氯乙烯管道不应穿过非氯乙烯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氯乙烯管道消除静电接地装置和防雷接地线,单独接地。防雷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防静电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

——氯乙烯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

——氯乙烯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气、液氯乙烯管道应标明介质流向,反扣(向)阀门应指示旋向;

——架空氯乙烯管道与建筑物、道路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化工工艺设计的要求;架空氯乙烯管道与道路路面最小垂直净距不小于5m。


8
应急处置措施


1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2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3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液化气体泄漏时穿防静电、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我们在为谁而安全?

谁能保障我们的安全?

如何实现真正的安全?


源自网络综合整理



自由空间 2018-12-3 17:34:00 | 阅读全文 | 回复(1)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11?28”重大爆燃事故}
自由空间6月15日,国务院安委办约谈了河北省邢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邢台市2月、3月、5月共发生3起较大事故,涉及道路运输、煤矿、工贸行业领域,共造成9人死亡、23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企业层面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保障水平低,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差,“三超一疲劳”等交通非法违规行为突出等问题,也反映出监管层面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自由空间 2018-12-5 15:23:34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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