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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贵教授解析“安全基本术语”}

 目前,安全科学基本术语在含义和使用上争议比较多,分析其原因,一是许多基本术语来源于国际、国内标准,而这些标准之间存在同一术语含义不同、同一含义的术语在不同标准中表述又有不同,致使中英文不对应;二是同一个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的解释也不同;三是一些术语之间存在包含关系,但始终没有在正式文件中予以明确,致使对其理解存在差异。因此,剖析安全科学基本术语,对规范学术用语、方便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都很重要。

01

安全科学、应急管理、安全管理

与事故预防的关系

       狭义科学的含义是关于客观世界正确认识的知识体系;广义科学的含义是关于客观世界正确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手段的知识体系。据此可以推出,狭义安全科学是关于事故及其原因正确认识的知识体系,广义安全科学是关于事故及其原因正确认识和预防事故的知识体系。预防和应急的关系,根据网络资料,目前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应急管理包括事故预防,即“大应急”观点,其过程是“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另一种观点是事故预防包括应急管理,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中的能量学说或风险管理的蝴蝶结模型(Bow-Tie Model),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能量的不正常释放引起的,其造成损失的过程是“能量意外释放-预防屏障或措施-事故-应急屏障或措施-损失”,在这个链条中,应急管理就包含在事故预防(损失控制)的过程中,根据事故致因“2-4”模型,应急也是包括在预防之中的。此外,根据众多的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如ISO 45001等)及依据这些标准所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应急管理程序都是众多安全管理程序中的一种或者一部分。但是无论如何,应急管理或者应急救援,一因其目的是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二因其过程中也必须注意意外事件(如救援失败、救援中的意外伤亡等)的预防,从这个意义上说,应急管理也具有预防意义,可以说是预防的一部分。国家现在成立了“应急管理部”,为了做好应急必须加强预防,为了有效预防,也必须加强应急,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安全管理,也有广义狭义之分。根据现代经营管理之父法约尔的管理之五项功能,“管理”其实就是“解决方案”的含义,“安全管理”就是事故预防的方案。根据多米诺骨牌、瑞士奶酪甚至“2-4”模型等“链式”事故致因模型,事故的原因大体可以分为人和组织的各类行为和物的状态,要预防事故就得解决这两方面的原因,解决前者就得使用行为控制策略,解决后者就得使用工程技术策略,因此这个解决方案(安全管理)就包括了技术和行为控制,是广义的。如果根据5M模型,事故的原因分为“人-机-环-管-目标”五个方面的问题,要预防事故,五类原因都得解决,内容就更加广泛了,更是广义的。

      著名管理学家孔茨是这样解释管理的,把management拆分成“mange-men-t”,就是"manage men tactfully”,也就是说管理是妥善管理人的,可理解为协调人的行为的。据此理解安全管理就是协调人的安全相关行为的,也可以说是行为控制,这就是狭义安全管理,即事故预防的行为控制手段。当然,行为控制也是多方面的,有个人行为(又可分为习惯性行为和一次性行为)和组织行为(安全文化的指导行为和管理体系的运行行为)等。

       归结起来说广义安全管理是事故预防的含义,含有事故预防的技术手段和行为控制手段,狭义安全管理就是事故预防的一种手段即行为控制手段,他们都是安全科学的一部分。

       关于安全管理的英文翻译。国外使用的英文词是“safety management”。从以此命名的书籍目录中可以发现,这类书是行为控制手段、技术手段、系统科学手段的综合体,具体内容有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装备、人机工程、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等等,这些都是预防事故的手段。可见,国外使用的safety management是广义的。

      安全科学定义为事故预防的科学有什么好处呢?如果将广义“安全管理”、“安全科学”叫做事故预防的科学,则能很清楚地表达“事故预防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事故,其研究目的是预防事故,其理论基础是事故致因理论”的观点,这种表达简单、明确,也实用。事故预防的理论基础是事故致因理论,其过程有主线条。事故预防有没有科学?当然有!要预防事故,最难的是发现事故原因,发现事故原因就必须要用到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理论自1919年格林伍德和伍兹提出事故易发倾向学说至今,已经有近100年的发展历史,形成数十套事故致因模型和事故预防工具可供实用选择。人们一般认为每个事故致因模型都不是任何条件下万能的,但是不选择、不应用事故致因模型和工具,那对于发现事故确切原因是万万不能的。迄今为止,事故致因理论(用事故致因模型来表达)基本上形成了两大类,一是线性(即因果链式)事故致因模型(由多米诺骨牌演绎而来,实际上事故易发倾向模型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多米诺骨牌),它将事故原因分成两大类,行为类和物态类;二是系统性事故致因模型,它将事故的原因看作是社会技术系统内的子系统、原件、各种因素的组合作用。当然,科学发展到今天,这两类模型并不是可以绝对分开的,“系统性”之中有“线性”,“线性”当中有“系统性”,已经逐步呈现相结合的状态。根据线性模型,事故预防的手段可以分为技术手段(解决物态原因)、行为控制手段(解决行为原因、行为问题),根据系统性模型,事故预防的手段还有“系统方法”。所以事故预防科学内容大致有“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的工程技术手段、事故预防的行为控制手段、事故预防的系统性手段”,这四个内容实际上可以分别成为安全学科(安全科学)的全部四个学科分支(安全科学学、安全工程学、安全管理学、系统安全学)。

02

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的关系      

      人们经常会提及风险管理,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风险管理在国内外安全管理领域提得比较多,一般认为它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方法,所以比较重视这个方法;风险管理是预防型管理,对事故预防有益处,人们很重视它;业界对风险管理中的概念存在不同观点,在少数人头脑中具有一定的神秘色彩,所以总想要探究它。 其实,我认为风险管理就是安全管理。前面说过,安全管理(广义)就是事故预防。事故原因包括个人和组织层面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物态,要预防事故必须解决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所以安全管理(广义)包含解决不安全物态的工程手段和解决不安全行为的行为控制手段。安全管理(狭义)就是事故预防的行为控制手段。风险管理过程是识别危险源、分析其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其目的也是为了预防事故。因此,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安全管理,还是风险管理,其目的都是预防事故。从这一点上讲,风险管理实质上就是安全管理。为了深入剖析风险管理,也就是安全管理(以下统称为“风险管理”),需要对其过程及概念进行剖析。风险管理的过程是风险识别、分析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的控制措施。风险识别的英文多用hazard identification,少用risk identification,中文实际上叫做危险源(hazard)识别更具体和明确,若使用风险(risk)则比较抽象。这样就可以将风险定义为危险源的危险程度,这个危险程度用其引起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可能引起事故的严重性的乘积来衡量,可能性和严重性都可以人为地规定出若干等级,然后计算出风险值。因此,分析危险源的风险,实际就是计算出所识别出来的每个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根据每个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就可以确定控制这个风险等级的措施。那什么是危险源?如何识别它呢?危险源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事故后果的因素,含物质与能量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事故后果是由事故造成的,所以危险源实际上是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是事故原因,对于尚未发生的事故而言,可能的事故原因就是危险源,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事故的原因就是危险源。因此,识别危险源就是发现事故可能的原因,而发现事故原因必须靠事故致因理论或者事故致因模型,这就在理论上指出,识别危险源的方法是用事故致因模型作为工具的。识别危险源的实用做法是,对于预防型管理(事故发生之前),用事故致因模型作参照,事故致因模型中,事故之前的内容就是可能的事故原因,查找可能的事故原因就是危险源识别;对于事后管理(事故发生后汲取教训,为预防类似事故提供借鉴),分析事故案例,得到已有事故的原因,控制其风险,作为预防未来事故的手段。总之,事故致因理论是危险源识别的基础。

03

安全、事故、事件、风险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安全的含义归纳起来有两点:一是没有事故的状态;二是没有不可接受的事故发生风险的状态。这两点是并列关系,一是“事后”,二是“事前”。比如,一年过后,才知道过去的一年企业是否安全,如果没有事故,就是安全的,这是“事后”;2018年年初时,问一个企业2018年是否安全,就要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即风险来描述,这是“事前”。这两点都是用“事故”来定义“安全”,那什么是“事故”呢?要定义“事故”就要先定义“事件”,百度百科、维基百科对事件的定义有多种,归纳起来,事件是一个或者一系列时空的点。事件有可能是正效应的,也可能是负效应的。根据事件的定义,可定义事故是一个或一系列负效应事件。因此,将“事故”定义为“组织根据适用要求规定的,人们不期望发生的,带来损失的一个或者一系列事件”。教科书里对“事故”的定义是后半部分,“组织根据适用要求规定的”是我加上去的。这是因为,不同组织可以定义不同的负效应事件是事故,比如我国规定“歇工3天及以上的伤害”叫轻伤,而美国规定“歇工1天的伤害”就是一个伤害,伤害规定的不同,事故的定义就不同。再比如我国有些企业将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如果说这样在理论上不对,但企业却认为这样的管理效果很好,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小事当成大事来处理,就能够预防大事的发生。这就意味着一切事故都是发生在组织中,都是组织事故,组织可按自己的规定来定义事故。另外,一个组织需要遵守、执行的要求很多,如国家法律法规、当地的规范、集团企业的要求等,因此,组织规定事故时,必须严于国家的、当地、上级的要求。

      安全定义涉及到风险,风险是事件未来可能结果的不确定性,它的值是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乘积。风险值多大时是安全的或不安全的,这也得组织自己规定。随着时代进步,组织对事故的要求有变化,比如,事故严重性分为1、2、3、4、5,可能性为1、2、3、4、5,风险值是1-25,过去要求风险值在10以下就是安全的,但随着时代进步,要求更严格,就会要求风险值在5以下才算安全。因此,时代不同,人们对安全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04

隐患、hazard、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联系与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所定义的“隐患”是“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不是“物”、“行为”、“管理”等本身,而是它们的“状态”、“缺欠(缺欠的实质也是一种状态)”; 综合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ISO 45001:2018(E))对英文hazard的定义和定义的注释,hazard的定义应该是source and circumstances with a potential to cause injury and ill health,从source、circumstances两个用词看,应该也不是“能量”、“物质”、“行为”本身、而是它们“状态”,source应该理解为“来源”,“来源”不应该理解为“能量、物质、行为等本身”,而应理解为“来源因素”,其实质是一种“状态”;《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定义是“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对人的因素的定义是“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物的因素”的定义是“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GB/T 13861-2009的这三个定义看来,“危险和有害因素”不应是“能量、物质、行为等”本身,而应该是它们的状态。综上,上述三个法规或标准中定义的hazard、隐患、危险和有害因素都是相同的内容,即能量、物质、行为等的状态,而不是能量、物质、行为本身。

       既然唯一定义“隐患”的安监总局16号令、定义hazard的ISO 45001:2018(E)、定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GB/T 13861-2009都没有明确说所定义的隐患、hazard、危险和有害因素是“能量、物、行为”等本身,就没有必要去“努力地”把它们理解为“能量、物、行为”本身等,而应理解为它们的状态,否则隐患、hazard、危险和有害因素这三组名词就变成了不同的名词,就得费力去解释它们的不同,无谓地花很多精力,还使得国内外不接轨,应用不便。 因此,把“隐患、hazard、危险和有害因素、危险源”理解或翻译为相同的名词,相互可以代替和通用、含义相同、用法相同,是最好的选择!至于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2016〕11号)提到的两个“挺在前面”,可以将其中提到的“危险源”理解为“危险源点”,这样就能很好地解释双重预防机制了,因此建议今后的文件中使用“危险源点”的概念来表达这两个文件中的“危险源”。

       此外,hazard、危险源、隐患、危险和有害因素这四个内容,都是已经发生事故的原因,都是未发生事故的可能原因,因此他们和事故原因也是一样的。因此,上述四个名词,和事故原因,共五个名词,五位一体,都是一回事。硬性把它们理解为不同,只会无谓地增加应用的复杂性。而且,把它们理解为同一个意思,对解决实际问题,并没有困难。事实上,我国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所用的方法,其实质都是Risk Management的方法,大体分三个步骤,都是识别,即查找;分析其风险,按风险大小分解分类等;实施控制。

       特别重要的是,上述解释并无不合中外法规、标准之处,应用简单而合规。如果能检视到其他解释也合规,自然也可以应用。怕的是解释复杂、又不合当前的规范、又用复杂解释去形成新规或新标准,那将是更加复杂了。

05

重大危险源、危险源的概念解析

       GB 18218最初发布于2000年,第一次修订后发布于2009年,其中文名字在2000年版中叫做《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应的英文是: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在2009年版中叫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其对应的英文是: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dangerous chemicals。这里,“重大危险源”的英文对应词是“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含义是重大危险装置。 我国颁布GB 18218肯定与国际劳工组织的174号公约(Prevention of Major Industrial Accidents Convention,1993(No.174))有关。174号公约中提到,这个公约适合于包括危险物质的装置,预防这类装置引起的重大事故。174号公约中反复使用的词汇是重大危险装置(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只有一处提到major hazard control(重大危险控制措施)。也就是说,GB 18218中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源(hazard)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装置,后者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如装置的状态、人的相关行为等,后者并不是装置本身。当然,为表达方便,也可能会把有问题的装置叫做危险源,但危险源包括的内容比装置多得多。另外,我国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2011)中,已经把hazard翻译成危险源了,只能尊重该翻译,而且ISO 45001中也已经把hazard翻译成危险源了(虽然可能并非是官方翻译),估计45001不久也会被等同采用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无论hazard译为危险源是否合适,它在讲中文的专业人士心目中已经形成了广泛的认知,短期内修改是不现实的。与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对比,危险源(hazard)的含义、内容其实和16号令中的“隐患”一词完全一致,因此,即便是修改GB/T 28001-2009等国家标准,也只能把hazard翻译为“隐患”、放弃使用“危险源”一词,正像很多官方、半官方译文已经做的那样,而不是把危险源和隐患并列使用。

自由空间 2018-11-22 19:47: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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