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责任落实中的“假”
近期,媒体披露“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存在的诸多方面问题还没有尘埃落定,紧接着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又出现疫苗造假事件。两起案例充分暴露出我们相关方在责任落实中的“假”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针对企业运营中的“假”与落实责任的“假”,同样要建立严格的惩戒体系,让企业和监管当事人,为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各种的“假”要“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建立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建立一次违法终生禁入行业等制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真正让制度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慎防责任落实中的各种“假”的行为存在与发生。
企业负责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他们都是责任落实链中的“关键少数”,他们落实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执行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责任落实形势是否稳定。长期以来,有的企业单位、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观错位,应急安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往后靠”。如果“一把手”把安全抛在脑后,红线一旦失守、底线必然不保。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责任落实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上述两个典型案例,无一不是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要做而又没有做到,要重视而没有重视,要落实而没有落实的结果。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的确令人触目惊心,同时也是再次对各地敲响了警钟,安全责任也要慎防假重视、假落实。
案例也再次告诫我们,安全也要慎防假重视、假落实。每一起血的教训背后,到底还有多少东西值得思考?其实,不管是疫苗生产还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在所有的安全运行环节过程中,相关联的企业、监管者、政府及群众职工均有义务审视、质疑、甚至举报项目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为了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我们要慎防责任落实中的“假”!
责任编辑:翟琳
- 上一篇:运动健身那些事儿
- 下一篇:男子上班遇车祸 公司:提前上班违反制度 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