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施救何时休?
据媒体报道,6月16日下午,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发酵罐内取菌时在罐内昏迷,随后公司3名员工相继进入罐内救援……4名伤者经抢救无效相继不幸死亡。又是因为盲目施救导致次生事故,让人关注的是:进行救援的3名员工分别为厂长、总经理和公司法人。
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何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盲目进行施救?到底是人性的善良还是“无知者无畏”?笔者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疑问:一、企业是否配备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二、企业规章制度高层领导是否知晓?三、企业是否开展过相关应急演练,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五、企业是否关注到其他企业的相关安全事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六、企业安全投入是否到位?
从以上几点疑问可以看出,如果企业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就有可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企业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虽然法律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兼顾的工作特别多,对安全管理工作就不会特别专业,总是存在一些疏忽,因此,企业可以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专业的建议,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决策。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必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并监督员工按规章制度执行。特别是要对各类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监督。
三、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有必要的投入,虽然从短期来看,安全投入并不能取得直接经济效益,但他为生产提供保驾护航,同时,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
四、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要对包括公司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应该成为安全培训的盲区。同时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五、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处理得当,可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因此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六、发生突发事件切不可盲目施救。对于发生突发事件,可以按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理,但切不可在自身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进行盲目施救,要避免因救援不当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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