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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踢电梯门致友坠亡男子获刑还要赔偿百万}

 生日聚会,好友畅饮,却酿惨剧。男子酒后脚踢电梯门,致电梯门突然打开,朋友因此坠亡。近日,白云区法院对该男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男子还应赔偿死者家属102万余元。

酒后两脚致朋友意外殒命

2015年9月13日是宋某的生日,当晚他和朋友覃某等人去吃饭喝酒,随后又到白云区机场路一家KTV唱歌喝酒,一直玩到次日凌晨2点左右,众人在KTV三楼等电梯准备离开。宋某不知何故突然用脚踹了两下关闭状态的电梯门。之后,覃某背靠电梯和宋某聊天,宋某双手搭上覃某双肩,说让覃某宵夜时买单,覃某后退一步撞到了电梯门上。突然间,电梯门出现缝隙,覃某瞬间从缝隙中往后倒进电梯里,紧接着电梯门又合上了。

之后,同行的朋友打电话报警,救援人员到现场将覃某救出,但回天乏术,经医生证实,覃某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其后,宋某被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覃某家属也于2016年4月向白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宋某、娱乐中心以及同行的朋友索赔。2016年12月,宋某家属先行赔付覃某家属14.5万元,宋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娱乐中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该案,法院审理认为,《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视频监控证实事故发生前电梯及三楼电梯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宋某脚踢电梯门才导致三楼电梯层门导向装置脱离层门地坎,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宋某作为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生活常识,应当预见其踢电梯门的行为及与被害人之间的身体接触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其因疏忽大意并未预见,主观上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后,宋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判决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民事索赔方面,法院认为,由于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层门失去防坠功能是外力作用导致,故某娱乐中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覃某死亡是宋某的踢门行为造成,并非是过量饮酒导致,因此应由宋某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行朋友无需承担责任。扣除此前已赔偿的14.5万元,法院判决宋某还需赔偿覃某家属87万余元。

姬雪莹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自由空间 2018-5-24 6:32: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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