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是西汉名臣,曾官至丞相;其子于永,官至御史大夫。在他人看来,于定国父子二人之所以皆能位列三公,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能力出众,也与他们祖上的积德行善有着重要关系。
于公判案公正(资料图 图源网络)
定国之父于公,曾经做过县衙的狱史,郡里的决曹,其工作性质与今日的法官相似。据《汉书》的记载,于公判案公正,因此救了很多人。人们感激于公的大恩大德,在郡中为于公立了个生祠,号曰“于公祠”。作为一个普通官吏,能够得到百姓如此拥护,于公仁德可见一斑。
《汉书》中曾记载这样一个案件。东海有一个孝顺的儿媳,丈夫早亡,又没有儿子。她的婆婆不忍儿媳年轻守寡,就想让儿媳改嫁;而儿媳因为怕婆婆没人照顾,又不愿改嫁,心甘情愿的孝敬婆婆。婆婆为了不拖累儿媳,选择了自杀。结果小姑子一纸状文,将孝妇告到官府,说孝妇杀了自己的母亲。太守一听,便要判孝妇死刑。于公觉得此中冤情,强烈要求太守重审。结果:
窦娥冤就受到这个故事的影响(资料图 图源网络)
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
后世著名的窦娥冤,就曾受到这个故事的影响。那么,郡中的旱灾怎么解决的呢?《汉书》载:
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在东海孝妇的案件上,于公能够坚持要求重审,重审不得,又悲泣辞官,其视民如子之心昭然若揭。于公虽未能救下孝妇,但他最后能为孝妇平雪,最起码能够让孝妇在九泉之下得以瞑目了。更为重要的是,于公给孝妇平冤,使得旱灾结束,挽救了一郡百姓,可谓功德无量。
积德行善,最终给子孙带来了福报(资料图 图源网络)
俗话说,善有善报,于公必定是相信这个十分简单却万分真实的道理,所以《汉书》中记载了他的一件轶事。
始定国父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
老于家后来的发展,确实如于公所说:“必有兴者”。于定国为丞相,于永为御史大夫,封侯传世,兴盛非常。
人们常说的善有善报,并不一定直接报于己身。比如像于公,他的积德行善,最终给子孙带来了福报。《周易·系辞》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若于公之家,可谓得之。《道德经》中也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所谓“善人”,也就是有德之人。天道所酬,唯德是依。明乎此道,自当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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