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安责险 有效预防事故
北京市安监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动实施安责险制度,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17大行业领域参保企业累计4.8万余家,缴纳保险费9000余万元,赔付企业1700余家,赔付金额1000余万元,提取事故预防费200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事故预防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工作原则,以“突出事故预防、减少事故隐患”为目标,建立事故预防、赔偿保障机制和安责险市场化保险服务体系。
根据市场规模效益,将事故预防费的提取比例适时提高至22%。
固化每年为参保企业免费提供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模式,制定了16个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推动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服务。
坚持“微利”原则,不断强化“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安全生产”的理念,促进保险机构由简单的“事故赔付者”向风险管理的“提供者”转变,打造安责险社会公益品牌。
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价格,细化完善保险服务规范,建立“精准、高效、专业”的运营服务机制。
全面提升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各项服务标准,建立事故快报、医疗费垫付、预付赔款等机制。
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对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实现完全、高效的替代,使安责险成为工伤保险的有效补充。
建立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实现市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动态“奖惩”。
锻造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力军,使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成为活跃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安全隐患检查员、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员。
结合制度设计,研制开发了安责险信息服务平台,已完成在线投保、预防费申报、隐患排查管理等功能模块的在线运行,实现了参保企业痕迹化管理,真实全面反映了投保、理赔、安全隐患排查等全过程信息。
加强数据融合与挖掘,搭建政府与保险企业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建立安责险大数据库,对投保企业进行整体分析和行业风险研判。
推进将安责险数据与事故等安全生产数据有效对接,实现保险费率在线浮动管理,更加有效地发挥安责险的市场机制作用。
狠抓责任落实这个根本
广东省是全国的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狠抓责任落实这个根本,大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7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2012年同比分别下降了24.18%和41.37%。2016年起摘掉了“事故第一大省的帽子”,2016年度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获得“优秀”等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政府责任落实。
着力完善“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省、市、县、镇四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纵到底”。
二、规范部门责任,强化齐抓共管落实。
省编委会印发《广东省党政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58个部门单位划分为四类,逐个明确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安全生产部门职责法定化,确保责任落实“横到边”;省级部门全面推行由排名第二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每年省委省政府与各地市、省各部门逐个签订差异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对其履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市和省级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有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严格规范执法,推动企业责任落实。
及时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着力建立“机构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执法监察体系,完善机制、实施一体化执法,全面推进监管执法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全部通过了执法监察标准化达标,县区级安全监管局达标率达到97.8%。
通过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和规范化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并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近5年来,我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经济处罚金额每年增长40%以上,2017年实施经济处罚金额达3.95亿元,监管执法各项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职业健康执法处罚金额超过全国的三分之一。
四、强化基础力量,夯实基层责任落实。
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全部单独设置安全监管部门并明确为政府执法机构,建立了13000多人的镇(街)、园区专职安全督查员队伍;推动珠三角地区镇(街)和其他地区的中心镇(街)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充实监管人员力量;推进村(居)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着力推动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责任落实。
同时,通过加强全省监管人员的学习教育,不断强化队伍的素质和监管等能力的提升,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安监队伍,为全省和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建设“三专三有”基层安监队伍
重庆市安全基础薄弱,曾经是全国八大安全生产高风险省市之一。如今,重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最高2003年的3600多人下降到去年的千人以内,较大事故从最高2003年98起减少到18起,重特大事故从最高1998年的19起到现在基本可控,全市安全生产跨入“提升水平、安全保障”的新阶段。
第一,破解机构编制难题,确保有人干事。
在对长期以来乡镇(园区)安监机构名存实无、安监干部只兼不专、“最后一公里”难以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并5次向市委汇报、12次向市政府汇报,30多次与组织、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定板。
与此同时,选择6个区县先行先试,用事实说话、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其他区县跟进。
最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乡镇(园区)安监机构队伍的文件,将乡镇(园区)安监办从挂牌机构调整为独立设置机构、将兼职干部转为专门编制。
目前,全市乡镇(园区)安监办有专职人员5658名。同时推动完善市和区县两级安监体制,所有区县安监局设立巡查机构,执法科室纳入参公管理;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行业部门和区县行业部门均设立了安监机构。
第二,破解用车保障难题,确保有条件干事。
一是明确用车配备标准。市和区县安监部门按照一个人一个座位的标准配备车辆,乡镇(园区)安监办一台车,应急专用车不占指标。
二是建立过渡保障制度。各级安监部门特别是乡镇(园区)安监办在安监专用车没有配备到位之前,由政府服务平台车辆予以保证。
三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各级财政将车辆、检验检测装备等纳入预算安排,市级在6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长500万元;区县400万元,每年增长10%;乡镇20万元,每年增长10%。
市安监局配备执法车辆25辆,区县配备4-6辆,全市乡镇(园区)已购置500辆。
第三,提升素质,实现有能力干事。
一是大力实施安监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对区县、乡镇(园区)安监人员开展执法实务培训,每三年轮一次。2017年培训区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监干部2100人、乡镇(园区)安监干部4560人。
二是大力推动乡镇(园区)安监办规范化建设,制定办公设施、执法装备、业务工作规范标准,形象和内容基本做到了整齐划一,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安监办。
三是积极争取安监队伍稳定政策和人文关怀政策,全面落实干部培养、岗位津贴、考核奖励、意外保险、尽职免责等政策措施,近五年,仅市安监局就提拔重用正、副厅级领导干部11人。
逢查必考 夯实责任根基
过去的一年,吉林煤矿安监局坚持问题导向,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应知应会、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实行逢查必考,弥补安全短板、夯实责任根基,助力全省煤矿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2017年,吉林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百万吨死亡率0.262,同比分别下降57%、78%和79%,实现“四个首次”:较大及以上事故首次实现零目标;事故起数人数首次降到个位数;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0.3以下;安全周期首次超过200天。主要做法是:
一、考新版《规程》,力促全面掌握。
一是开展“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利用1年时间,邀请20余名专家参与,经3次全面修改,制订新版《煤矿安全规程》70余万字的培训教材和50余万字的考试题库,各发行5000册,推进全员培训、全员考核、全员过关,不合格不上岗,力促企业按规管理和从业人员守规作业。
二是开展煤监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活动,精心编制竞赛题库、强化全员学习答题,加深全系统对新《规程》的理解掌握,提升全体监察员的专业素质,率先垂范狠抓依规执法,真正使“纸上的规章”成为“行为的准则”。
二、考应知应会,力避责任盲区。
一是在煤矿企业强力推行“人手一张明白纸”,明确各岗位技能要求、应知应会和避险常识,做到人人熟记熟背,在现场检查中随机考核,责令不合格者离岗培训,督促13处重点煤矿制发13527张“明白纸”,组织考试108场次、考核2883人次,责令离岗192人,推动各岗位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二是实行煤矿安全“五必谈”,即:对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的、发生亡人事故的、一次监察查处隐患较多的、查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的、企业和矿井更换主要负责人的,约谈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135场次、1569人次,层层明确安全责任,传递安全压力。
三、考岗位责任,力推隐患追责。
一是研究制发《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明确企业董事长等32个主要岗位的安全责任,以重点岗位的明责履责推进全员知责尽责。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督促指导煤矿编实织密涵盖全部作业流程、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网,在网格点建立“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目前,一类煤矿在井下采掘作业面、主要巷道、硐室悬挂了网格化管理牌板,明确了各层级管理负责人。
二是制定《煤矿安全责任监察暂行规定》,针对30种需依法追究个人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约谈、曝光、建议给予处分、上限处罚、移交移送等5个方面的监察措施,去年追责112人次(对主要负责人追责55人次),督促企业内部追责895人次,推动实现“三个转向”,即:由对“隐患”的监察转向对“隐患”和“产生原因”的共同监察,由对“事”的监察转向对“人”和“事”的共同监察,由对“煤矿”的监察转向对“煤矿”和“集团公司”的共同监察。
坚持严管细控 严查重罚
2017年,云南煤矿安监局监察2239矿次,责令停止生产37处、停止建设35处、停产整顿21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7个、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90个,共实施行政罚款7203.58万元,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省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下降73%、8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
主要做法是:
一、刀刃向内严管细控。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确定全年“六强化、六推进”12项重点工作、60项具体任务,区分全局18个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细化为564个考核小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实行单位履职分“文武”、个人尽责看效能,精准考核并效果检验,确保工作责任层层压实。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严格执行闭合执法工作流程,制订23个专项检查表,实现执法内容清单化、精细化、标准化;实行监察执法日通报制度,局领导每日点评各单位执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力促各单位互学赶超;推行执法文书预审备案制度,设立5人专门执法监督组,对所有执法决定前置审查,统一尺度、查缺补漏、改错纠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共开展执法监督1619矿次,提出监督意见4088条;预审执法859矿次、文书2710份,落实预审意见2760条。
三是强化执法考评。实行监察执法积分制考核,工作业绩分类计分、有奖有扣、通报排名,把行政处罚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首位表彰、末位问责,并作为年度评先推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制定重点工作问责实施办法,明确573种追责问责情形。“体检”执法中,函询24人次、追责13人次、辞退专家6名,“召回”重新“体检”48矿。
二、刀刃向外严查重罚。
一是突出严查重罚。“体检”执法中,对隐患不落实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自检自查自改“走过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体检”“回头看”时出现新增隐患的,依法从重处罚,共实施行政处罚罚款4442.59万元,平均单矿罚款16.33万元。
二是突出典型震慑。对复产复建的安全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前科”以及近年曾发生事故的煤矿,实施重点监察。对28处煤矿罚款50万元以上,其中7处罚款100万元以上,对21处典型案例实施“公开裁定”;对7处煤矿实施“一案双查”、“一案多查”,共问责46人;向全省煤矿业主、监管人员、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发送87.5万条典型案例查处短信,提升震慑效果。
三是突出面上推动。逐矿梳理“体检”执法查出的10975条事故隐患和问题清单,移送各州(市)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限时整改,重大隐患提请省政府挂牌督办;约见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28次、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97次,约谈5个市级、22个县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令10个县已经批准生产、建设及检修的煤矿全部“推倒重来”。
暗查暗访 抓实打非治违
201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共发生事故14起,死亡16人,百万吨死亡率0.029,同比分别减少1起、16人、0.036,分别下降6.67%、50%、55.38%。
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制度,暗查暗访规范运行。
在认真分析全省煤矿近年来较大以上事故原因的基础上,确立了以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在未批准区域生产、采用淘汰工艺设备、假密闭、隐瞒采掘工作面、明停暗开、昼停夜开、假整改真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以神木等8个市县老煤矿、小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为重点对象,以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中秋国庆为关键节点,以四不两直、随机突查为主要方式的暗查暗访工作思路,研究印发《推进双随机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对煤矿“体检”工作开展督导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国庆中秋双节暗查暗访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在年度、季度工作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安全大整治活动中作出具体安排,推进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打非治违效果。
二、动真碰硬,暗查暗访查深查实。
局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开展暗查暗访,有关局领导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带队对韩城市龙源煤矿实施突击检查,发现该矿“安全生产调度台账记录中,瓦斯浓度与瓦斯记录日报表数值不一致”等隐患,立即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处罚157万元,责令煤矿停产整改。
全体煤矿安全监察员加班加点、放弃休假,做到检查时间服从检查质量,开展下午查、夜间查、回头查,做到带着预案下矿,带着问题下井,检查不留盲区、执法不走过场,力求查深、查透、查准。
坚持到“别人不常去、不愿去、想不到去,煤矿企业不让去”的地点查,查别人没有查到的问题,解决 “认不清”“想不到”和“不知道”的问题,经常在井下连续奋战八小时以上,春节、国庆等节假日也坚持深入煤矿开展检查。
全年共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384矿次,查处重大隐患27条,责令停产煤矿35处,停止工作面23处、掘进头67处,停止使用设备143台套,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5处,监察罚款4988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罚款20矿次;推动7处煤矿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 对3处煤矿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5处煤矿违法违规案例,形成了强烈震慑。
三、凝聚合力,暗查暗访常态长效。
我局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紧密联系有关部门,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针对发现的个别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情况,我局主要领导迅速向相关市、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情况,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引起了地方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促成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加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力度,在一周内严厉查处11处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并以此为契机,组建由40人组成的督查组,形成了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的常态化机制。
完善安全监管工作体制
近年来,沈阳市局以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为统领,以完善落实安全监管工作体制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建机制、补短板、强基础,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持续稳步下降,重特大事故连续七年为零。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市、区两级安委会主任均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增加组织、政法、检察院、法院、金融等成员单位。
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常委领导分别包保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各位副市长在市安委会全会上分别部署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增加1名专职副主任,设在市安监局;补充教育、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安办副主任。实施安全生产全员考核,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由1.3%增加到3%至4%。在新“三定”规定中,市安监局领导班子增加至1正5副,内设机构调整为14个,处级干部职数增加至30个(18正12副)。
组织、宣传、编制部门积极参与市管干部安全管理实务培训、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栏、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入“三定”等重点工作,全市党政同责执行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完善部门安全监管体制。
完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入“三定”,明确了33个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内设管理机构的设置,14个市直部门增加了安全生产处,19个市直部门在72个处室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市直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增加了38个。
市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了首批15个部门45个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
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全市安全监管能力和应急能力,补齐管理短板。15个行业管理部门编制发布了29个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企业风险辨识建议清单、隐患排查指导清单,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更加清晰。
三是完善监管执法体制。
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制,市、区两级政府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地位。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全市13个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编制数和在岗人员均在25-35人之间,城区103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独立的安全生产内设机构,全市212个乡镇街道(园区)组建了700人的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
落实执法监察车辆和装备,在市级执法车管理平台专门调剂11辆车保障市安监局执法用车,每个区县安监局平均保障5辆执法车;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一线人员全部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