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舆论捆绑的安全监管
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人们一般把这归结于安全监管力度的欠缺,认为落实监管责任,乱世用重典,“该罚的罚,该关的关”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唯一途径。
而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媒体口诛笔伐,公众愤怒声讨,枪口对准的都是政府的安全监管。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场震惊世人的大火吞噬了58条生命。这场大火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更令人震惊的数十万人的集体哀恸。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普遍质疑,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终于逮住了机会,得以像火山一般爆发。
有些网友语言相当尖锐:“作为责任人或者用白话讲叫做凶手的政府和那些公职人员,没有资格高高在上的去慰问受害人,你见过杀人犯去慰问被害人的吗?需要的是道歉、谢罪、赎罪、赔偿!”
媒体对此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集体哀恸见证公民力量成长”之类的评论进一步煽动公众的情绪。
(火灾发生后的第七天,10万市民自发从各地赶到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
被舆论捆绑的安全监管被迫走上了一条过左的、非理性的道路。
在美国也有类似情况。
早期的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1968年,美国法明顿矿难事故成为联邦政府直接干预煤矿安全的起源(Davitt McAteer,1998)。由于媒体的广泛报道,导致78人死亡的法明顿煤矿爆炸事故(而它并不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事故)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
GregoryRuffennach(2002)指出,在激动情绪引导下,美国国会就煤矿安全和健康问题召开的听证会只沉浸在遇难矿工家属的悲情控诉中,而忽视了安全专家、保险精算师、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意见,因此,联邦政府对煤矿安全严格管制的政策是缺乏科学和理性基础的。
上个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煤矿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大幅好转。
是什么导致了煤矿安全的大幅度改善?是因为严格的监管吗?
关于严格监管与煤矿安全之间的关系,美国学术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尤其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和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的法规和管制对于美国煤矿安全的改善具有显著的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过分严格的管制对美国煤矿开采业施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和过度的限制,而对煤矿安全却没有显著的实际影响。
美国学术界广泛存在对OSHA强制执法和严格管制措施的批评和质疑。那种认为如果没有OSHA及其兄弟机构MSHA的监管,美国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就不会降低的观点,纯粹是出于一种善意政府的信念,而不是基于政府干预职场安全的效果的事实依据(Gregory Ruffennach, 2002)。
多项计量经济研究的结论显示,OSHA对工作场所的风险和安全没有显著影响(Viscusi,1979;Robert S. Smith,1979;DavidMcCaffrey,1983;Bartel and Thomas,1985)。McAteer(1995)认为,MSHA仅仅根据煤矿安全记录的改善就断定法律和管制是成功的不符合事实。美国煤矿安全事故率下降,安全记录不断改善的趋势并不是在立法和强化管制之后才出现的现象,早在政府实施严格管制措施之前就已经存在了(Gregory Ruffennach, 2002)。
除了效果不佳,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美国政府的严格管制还极大地浪费了资源。GregoryRuffennach(2002)在其研究中计算了联邦政府每年在执行《矿山安全与健康法》中的直接费用、煤矿行业为遵守MSHA法规所投入的资金、监察制度和制裁产生的成本以及美国社会从强制执法和严格监管中获得的收益,并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该分析结果显示,《矿山法》实施25年来(至2002年),美国社会的净损失累计达1450亿美元。严格管制和强制执法的成本远大于其收益。
几年前,我带队检查一家电镀厂。说实在话,这个厂以前很烂,环境差,职业危害相当严重。不过这一次去检查,我惊异地发现有很大改善,据说企业为改善安全卫生条件投入了几百万元。企业为什么舍得高额投入呢?是因为害怕政府严格的监管吗?
企业负责人的回答道出了实情。他说:以前政府常来检查,可检查的结果基本都是合格的,因为政府检查人员并不专业,我们企业应付一下这样的检查并不难。可是如今招工很难啊!我们厂前年工资就算比较高了,比当地其他厂都高30%以上。去年我们又再将工资提高,比其他厂要高80%以上,可仍然很难招到人。
“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了,年轻仔都爱命惜命。他们宁可工钱少一点,工作环境差一点就是不行。老一辈员工那种吃苦耐劳的精神,现在没有了!”这位负责人摇头哀叹。
这位负责人的哀叹正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拔高民众对安全的需求,从而倒逼企业改善安全卫生条件。同时,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生产工艺的改进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这也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改进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上的保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深圳大量存在的低端简陋加工企业,如今已不多见了。
所以美国学者指出:“事实上,美国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对安全需求的增加推动了煤矿安全在整个20世纪的长期改进,即使没有政府管制,作为社会富裕的结果,煤矿安全也会不断改善。”
4、惩罚性赔偿比直接干预监管更有效
1993年,美国一名叫做吕赔卡的79岁高龄老太太,花49美分到麦当劳餐馆买一杯咖啡大叹美好人生。
老太太将咖啡放在膝间,打开盖子以便加入咖啡伴侣及糖以使得这杯咖啡更香浓美味。突然杯中咖啡溢出,造成吕老太双腿及腹股沟三度烫伤。
吕老太伤愈出院后写信给麦当劳,要求赔偿医疗费共计1万1千美元,要求赔偿的理由是:咖啡太烫!后来吕老太又请律师与麦当劳对簿公堂,要求的赔偿额也增加到30万美元。律师给出的理由是:麦当劳咖啡温度高于一般的“工业用途温度”,且没有警示告知,存在重大过错。
新墨西哥州那利诺地区法院开庭后判决如下:麦当劳赔偿吕老太286万美元损失,其中270万是对麦当劳的惩罚性赔偿,人身伤害赔偿为20万。因吕老太自身疏忽,不应把咖啡放在双膝中,所以扣除20%即4万元作为对吕老太承担的过失责任。
此案轰动全美,著名的美肥皂喜剧“Senfield”中有一集即由此案改编。
受此案影响,如今甚至很多中国的咖啡店都会在杯口打上一行字:“咖啡烫口,小心饮用”。
这就是惩罚性赔偿的惊人力量,比直接干预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管用很多!因为,政府严格的安全监管只会使企业成为被动的守法者,而惩罚性赔偿可以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者。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某一种手段,比如广受人们关注和接受的严格监管,并不足以解决这个系统问题。美国煤矿行业安全状况逐渐改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效果尚有争议的严格监管,美国在保障煤矿安全和矿工生命方面还有许多重要的经验做法。这些措施分别针对和解决煤矿安全中的特定问题,实现了对煤矿安全顽疾的系统治疗。其中,惩罚性赔偿机制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美国安全事故的惩罚性赔偿动辄数百万上千万美元。阿拉巴马矿难事故,每名受伤员工获赔670万美元,Baylor矿难事故每名死者家属索赔1000万美金。
对企业而言,惩罚性赔偿也并非无法控制的洪水猛兽。只要企业提供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和环境,同时按规定告知了员工所在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则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美国每年的事故有85%主要是因为伤亡员工自己的行为过错而导致,对这些事故,企业不须承担或较少承担惩罚性赔偿。
这和我们喜欢将所有安全事故上纲上线,都要归结为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而严厉追究企业责任形成鲜明对比。
我很佩服美国学者思维的勇气。
即使全世界都认为,“安全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美国学者也要问问“为什么?”即使舆论和媒体铺天盖地将安全事故的责任归结为政府监管的欠缺,美国学者也有勇气予以质疑。——他们的思维没有禁区!
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有理性的思考。即使上级领导不断强调:地方政府及领导的安全监管责任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我们还是可以问问:这么做值得吗?这么做真的很对吗?
我们很多关于《安全生产法》执行效果,以及安全监管效果的调研报告,那真的是调研后理性思考的结果吗?抑或只是为领导指示做注解的御用文章呢?
最后,凭着思维无禁区的勇气,我想说:
今年我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的落实寄望于政府的严格监管,这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注:棕色字体引自《美国煤全事故下降的原因分析》,该文作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赵淑芳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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