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2017年10月28日、29日开考。
2015年通过的成绩有效,跟2017年进行合算,请周知。
2017年,国家安监总局出台最新政策: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启用2015年考试大纲,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增加新的知识点,制定安全技术能力水平考核认定办法,建立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将要进行能力水平测试,为后期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进行铺垫。
二、下发文件,将明确高危行业企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总监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将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价检测、职业健康等专业类别。
四、2017年6月国家将启动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计划按2015年考试教材,注册安全工程师将在未来安全管理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证者将成为行业新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明确将安全工程师列为准入类考试。
小贴士:准入类与水平类有什么区别呢?准入类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门外了,没有这个证,再有能力也干不了这活。因此,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另外,准入类证书的拥有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有了证书才能够注册执业,确实对于考过的人在收入上有较大的优势。而水平类证书就是证书本身只代表持证者的水平和业务能力。再说白一点,没证书但确实能干这个活计的,只要客户认可就行。水平类证书不强调持证上岗,也意味着拥有者不应该代表一定的公信力。
专业类别:
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金属冶炼安全、文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价检测、职业卫生、其他安全十个专业类别。
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获知,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8、29日(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安排: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专业科目为《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工程建设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价检测、职业卫生、其他安全等专业。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三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考试时间180分钟。
成绩计算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小贴士:2015年通过的成绩依然有效,累计入2017年成绩。
复习策略:
由于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改革政策有较多的不明确性,但据教材编写人员介绍,法律变化不大,如果心急的朋友可以先看目前正在执行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等。建议待教材出来后,第一时间进行复习,毕竟时间对所有考生是公平的,关键看谁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拼搏!
报名条件:
2017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这里仅提供前期征求意见稿的文件。
2016年12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发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人事函[2016]250号文)对考试报名要求如下:
1.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6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2015年及之前的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配置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依法聘用相应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当不低于20%并逐步提高。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0%。
执业范围和能力:
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技术;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咨询、捡测、检验;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职业危害预防和治理;
(八)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事故预防原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和专业领域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能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行业颌域独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深入的事故、事件调查、评估和分析能力,能够解决安全生产中相关疑难问题;
(四)具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编写有关报告;
(五)能够指导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