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青岛市安委会印发《青岛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通知要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年”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2017年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年”。围绕《意见》提出的改革制度措施和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进行学习解读,准确把握《意见》精神,研究制定青岛市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改革发展主攻方向,加大督导督查力度,推广先行先试经验,着力解决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到到位。各级政府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增加党委有关领导,成员增加同级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和界限,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按照边界清晰、密织网格、责任到人的要求,把市、区(市)、行业部门、功能园区、镇(街)、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持续深化“实名制”监管,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入职员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落实“安全月”“安全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述职考评;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级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述职考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的约束和推动作用,严格考核奖惩和“一票否决”。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职能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巡查考核。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设立或明确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其他部门要明确责任处(科)室,配备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理顺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深化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充实增加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高危行业企业强制实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修订《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完善轨道交通安检标准、地下综合管廊政策规范与技术标准等行业标准规范,为推进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法规支撑。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程序,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制定规范化执法标准,编制实施年度执法计划,推广使用智能化执法终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依法落实每起事故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健全事故瞒报线索移交制度,严肃查处企业瞒报事故、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瞒报事故信息的行为。建立工矿商贸事故大数据分析系统,强力推进安全生产统计直报工作。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模拟问责、工矿商贸亡人事故经济问责,警示和强化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尽责。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对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不到位的依法问责。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实施涉法涉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审查制度,维护和保障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推行审批许可项目动态管理,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定期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对重大风险点实施动态管控和事故预警。推动企业自主排查安全风险点和事故隐患,实施风险评定分级、隐患排查定级,建立“一企一册”台账,落实隐患自主查纠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做到风险有效管控、隐患及时消除。承担行业标准编制的标杆企业和其他各级标杆企业要全面系统总结并固化风险管控流程和标准,形成行业标准指南,带动同类企业对标达标。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电子分布图,按照“分区域、分系统、分等级”原则,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技术、制度、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健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系统,科学制定检查程序、内容、标准和处置要求,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专家帮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分行业集中检查和异地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联系区市“蹲点”专项检查,适时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强化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省督查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加大“12350”举报查处力度,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实行重大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追责。推动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逐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范围覆盖全市中小企业。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大快严”集中行动
全面落实《青岛市标本兼治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大快严”集中行动,管控大风险、治理大隐患、预防大事故。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推广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和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完成矿山企业“四评级”工作,扎实做好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工作;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清理确认和审核公告,通过“三评级一评价”有序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编制实施《青岛市化工行业“十三五”安全发展规划》,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分行业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园区和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准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1+N”(年内实施1次专家驻企全面检查、N次随机抽查检查)安全执法检查。推进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高速公路路侧、护栏、出入口、特殊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强化十三类道路运输车辆及其所属从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四非”问题、变型拖拉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四项整治”行动,严查严管严处一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绘制全市油气输送管道“一张图”,加大油气管道保护风险源管控力度。统筹推进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网建设,严格落实燃气管网巡查责任制。大力推进管道燃气替代瓶装液化气工作,在燃气使用场所推广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和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结合青岛海域使用和建设的情况,厘清各部门职责,明确海域使用、建设和海上旅游从业主体和监管主体的责任,实施海上安全专项治理。明确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加强项目竣工验收至投产期间和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装配、调试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治理。经信、商务、海洋渔业、民政、教育、文化、体育、林业、水利、农机、粮食、旅游、民航、铁路、地铁、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七、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强化审计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编制《青岛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发展规划》,着力打造“智慧安监”,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研究及应用项目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数据元和数据交换规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安全生产信息,提高安全生产预测预控能力。编制《青岛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共享机制,构建安全生产技术和智力支撑平台,加快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科技和智力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宣传协商沟通机制,构建安全生产宣传网络。推进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优秀班组、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为支撑的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青岛安监微信、微博、手机群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知识技能培训、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群众性安全文化宣讲、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活动。强化“安网”教育平台推广使用,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参与在线学习测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意见》的学习解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体系,组织举办区市、镇街、安监系统、企业等各层面安全培训班,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推动“青岛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建设,普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区(市)、校(园)创建和安全教育课程量化考核,完成10万中小学生安全应急体验活动。修订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标准,推进安全监管机构、编制、队伍“三位一体”建设,落实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配备标准。探索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不断提升安监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
八、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推进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明确落实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组织开展2016年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专项调研督导,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强化职业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组织450家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推进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着力推广应用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信息化管理、从业人员远程培训考核和检测评价、健康查体报告数字分析预警,构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管体系。督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宣传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
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区(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形成职责明晰、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加强国家危险化学品青岛基地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化工园区巨灾情景构建,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拓展延伸,提高防范和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建立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以“一案三制”为核心,推动企业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实战化应急演练机制,指导监督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并对企业预案演练情况实施排查销号,着力解决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和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夯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最后一道防线。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坚守安全发展定力,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全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民主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去,把“严、细、深、实”要求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中,在思想、组织、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结合“智慧安监”建设,建立“柔性提醒、刚性约束”网上运行机制,实现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全覆盖、标准全统一、过程全公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立“强基础、上水平、创一流”三年目标,开展以“查摆问题、整改提升、激情创业”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切实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本,强化履职担当,在全力保障生产安全的同时,全力保障内部的政治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