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以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大整治,有效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其关注点有三:
关注一:完成危化品安全整治的三个节点时间
各地区、有关部门应按三年制定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上报。该《方案》按起止时间(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分三年推进实施,2017年全面启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整治,2018年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水平,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偏差,2019年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关注二:实现危化品安全整治的十大目标任务
各级在三年危化品安全大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围绕“摸排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依法治理、加强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保障能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应急管理、注重教育培养”等十项危化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综合研究各项对策措施,科学细化分解安全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形成整治清单,使责任到岗、到人,将危化品十项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
关注三:推进危化品安全整治的四十项措施
为了更好地实现危化品三年安全大整治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方案》提出的四十项措施,进行逐项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责任人。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二个层面上,研究落实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危险源数据库、涉及“二重点一重大”准入自控管理、化工园区管控、密集区搬迁工程、运输安全管控、输送管道攻坚、监管责任体系、统筹协调机制、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标准管理体制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推进“多规合一”规划编制、严格安全生产和环保需求规划、化工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一书一签”落实、严格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规范诚信建设和黑名单库建立、严格废弃处置、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注重外力监管、规范第三方服务监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服务联网平台、建立完善多部门信息库、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规程和程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保险作用、将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推行应急处置卡、定期开展演练、加大安全宣传普及力度、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大高危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等四十余项安全整治措施,这样才能实现危化品三年安全大整治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