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发布公告称,4月3日20时20分,公司子公司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环保废水装置处理含盐废水时发生爆炸,造成7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至今,联化科技可查证的爆炸事故已发生了4起,其中2起未发布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4月9日《中国安全生产报》)
谚云: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安全生产领域同类事故的多发频发已叫人扼腕叹息、汗颜倍至,遑论同一企业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语重心长的强调言犹在耳,却扶持不了同一企业继续在同类事故上的接连摔倒,这无疑是令人难以言说的伤痛。
绳子总是断在最弱处。剥离规模、行业以及上市等企业的外部性征,聚焦事故预防控制内核,我们并不难注意到,事故往往“偏爱”那些平时看上去叫人放心的企业。中石化青岛东黄复线原油管道“11·22”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人们愕然发现,作为油企巨头,中石化竟然在过去的5年内连发4起事故!此番,作为一家上市公司,9年内发生4起爆炸事故的联化科技被起底,又为事故的这一“偏爱”添加了一笔灰色注脚。我们不禁要问:类似中石化、联化科技这样的企业还有没有?有多少?这些企业的“病灶”是否有同质性?能不能开列一张具有普适性的“处方”,再配合企业个性化需求,“猛药”去沉疴,“重方”除固疾,努力减少行业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至少不能让同类事故在同一企业重复发生。
坦率地说,虑及中石化、联华科技这样的企业在市场及行业中的地位,以及政府对这些企业安全监管的关注与倾斜,企业的安全管理理念、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以及保障投入等方面未必有多糟糕。问题在于,既然作为安全管理根基的理念、制度以及投入等可能并不坏,为什么还会发生事故甚至连发同类事故?莫非真的是“事故不可预防?!”
当然不是!就象一棵树要成为栋梁之材,根正苗红固然重要,生长土壤、栽培管理尤其重要,更须臾离不开阳光空气的滋养。安全管理需要理念、制度以及投入,更需要的是执行和落实,需要的是片刻都不能放松的严谨。响鼓要用重锤敲,同一企业同类事故连发无疑是对我们的强音警醒:切莫“好了伤疤忘了疼”,更不能“在伤口上撒盐”,至少要时刻警惕和致力消除“两种效应”。
要警惕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末端积聚效应。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经典事故定律反复印证:事故生于隐患。理论上,只要存在事故隐患,只要隐患未能及时消除,事故就必然发生。所以,必须特别强调事故隐患的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性整治,要以对事故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和行动,照章对标,除患消险,切实将事故消灭在萌发之始。
要警惕和消除安全管理的边际递减效应。心理学的边际递减告诉我们,人们在获得越多的情形下,收获的效用会越来越少。安全管理在层级传导的过程中,实际上的确存在着投入越来越多的状况,那么到了作业现场、岗位一线的时候,会不会出现管理效用越来越弱的情形?毫无疑问,这一现象的确存在。事实上,在安全管理中,“上面喊破嗓子,下面做做样子”、“上面热火朝天,下面冰动三尺”的现象并不少见。
事故隐患的末端积聚和安全管理的边际递减常常相互叠加作用,产生牵引企业背离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极大破坏力,这一点,我们不能不察!尤需纠治!
走笔至此,“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耳边再次回响,“到位”无疑是一剂普适的 “处方”,也是配置“猛药”、“重方”并使之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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