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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安委会对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不到10天的时间,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又发生了。此次事故比陕西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还要多,为38人(陕西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5人)。安全的警钟,又一次被无辜生命的逝去而重重敲响。当然,我们也深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已经水落石出,相应的责任人员也终将被惩处。
面对逝者,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反思,不得不扣问这很正常吗? 2013年6月6日,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作出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并为安全生产工作下了死命令、定了硬目标。此后,“生命红线观”就成为了各级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口头禅。然而,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却依然时有发生,而且发生的事故,最终大多都被定性为责任事故。
“隐患之痛”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其背后隐藏了诸多的不合时宜的因素。一是基层基础薄弱(尤其是基层一线);二是各级都未能很好地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图形式、走过场时常存在,看待隐患避重就轻;三是安全监管主体不明,存在级级推诿现象;四是监管措施不明,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五是联合执法机制不适,单干独斗造成七腔八调。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办5月28日对陕西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情况通报,通报称,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从通报的情况不难看出,事故发生的根源就是人的安全生产观出了问题。“隐患之痛”已成五脏之痛,更是事故反醒、责任缺失之痛,已是当前不容忽视的潜在之痛。
逝者已逝,悲叹已无力回天。在整个社会深入宣扬“生命至上”的今天,我们期待,各级党政领导能以事故为戒,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在手上,少留在口头;有关部门能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行业领域存在的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强化挂牌督办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常态化长效机制落实,筑牢安全防线,让“隐患之痛”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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